2016年青岛交警第41批部分查处酒司机曝光名单
青岛新闻网12月19日讯 (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栾心龙)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实名曝光了今年第41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此次曝光的30名“酒司机”是近期交警李沧大队查获的部分酒司机。
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危,公安交警部门将把严查酒驾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查下去,坚决打击酒驾违法和醉驾犯罪行为。
案例一:实习期酒驾 驾驶证被注销
11月25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开展例行夜查行动,22时50分,一辆黑色雅阁牌轿车沿九水路西向东行驶至京口路与九水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陈某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
陈某经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60.3mg/100ml,构成酒驾。民警在进一步核查其证件时竟然发现,驾驶员陈某于2015年12月2日领取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而实习期酒驾除了要依法被罚款1000元、记12分之外,还要注销驾驶证。
当听到民警说自己实习期的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将被注销时, 陈某一再向交警求证,一脸不相信,以为自己听错了,当最终确定自己的驾驶证将被注销的结果时,陈某表示非常后悔:“3瓶啤酒葬送了我好不容易考出的驾驶证,真是太后悔了。”
案例二:高速酒驾妄图“偷梁换柱”
12月17日晚9时许,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黄岛西收费站设点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停车缴费时,车内的驾驶员与后座乘客下车互换了位置,存在违法嫌疑。
在检查时只见原先的驾驶员满脸通红,浑身散发着酒味,面对民警的询问,自知躲不过去的驾驶员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民警随后将该驾驶员带至执法站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员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高某介绍,其当天下午在朋友家里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由于晚上有急事要开车外出,再加上常听别人说晚上高速交警不查车,高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谁知在下高速时,正好看到有交警在收费站口查车,高某担心会受到处罚便和朋友互换了位置,意图蒙混过关,不曾想还是被民警发现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某因酒后驾车,将面临着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实习期酒驾丢证
12月18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辖区道路设点夜查,21时50分,一辆白色蓝牌小轿车沿重庆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山路路口某驾校处,看到民警路查时便躲躲闪闪,在随后的例行检查中,民警发现其满身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并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人董某某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查询,董某某持有的C1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为此,他将被处以注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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