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黄岛区一辆拖拉机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骑电动车的妇女右手腕骨折,原本拖拉机司机窦某负次要责任,但却由于他驾车离开现场,肇事逃逸不仅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伤者全部损失,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月6日中午12点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电话,海西路与铁镢山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妇女受伤,肇事的拖拉机逃逸。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据受伤的妇女讲,她骑电动自行车沿铁镢山路由西向东行驶,一辆车头为红色的拖拉机托盘沿海西路由南向北,到了路口,因为车多,她慌了神,手忙脚乱,结果撞到了拖拉机托盘的后部,连人带车被甩到了地上,开拖拉机的司机没有停车。后经医院确诊,她右手腕骨折。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路口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拖拉机由南向北行驶,该妇女骑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闯黄闪抢行通过该路口,慌乱中撞上了右侧行驶的拖拉机托盘。民警通过路口现场两个方位的视频监控,确定了肇事逃逸的红色拖拉机车型为东方红300,以及肇事司机的体貌特征。7日,民警找出了6日中午肇事逃逸的车辆和司机,并带回事故处理科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中年司机窦某,家住黄岛区隐珠街道,在一家包装公司开拖拉机托盘。当天中午外出送货返回途中,由南向北通过海西路与铁镢山路路口时,由于拖拉机发动机噪音大,发生事故时没有听到碰撞声,后来一名轿车司机追上他,告诉他撞人了,他从后视镜发现有人和电动自行车倒在后方。窦某讲,当时觉得没看见是否是自己的车撞的,怕伤者赖上自己。后又想,即使是和自己的车发生碰撞事故,也是骑电动车的躲避不及撞上自己的车,责任不在自己,于是便开着拖拉机跑回单位了。
事故民警介绍,如果拖拉机司机不开车逃跑,那么这起事故中,拖拉机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一方要付事故主要责任,但由于窦某驾车逃逸,不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还要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