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从五方面提出21条举措力促和谐劳动关系。12日,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意见》的内容架构、创新举措。
《意见》提出,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职工合理诉求表达渠道更加畅通,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意见》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举措,力促和谐劳动关系。
“与国家、省出台的文件相比,特别是针对青岛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意见》从九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青岛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强调从“已乱”治理前置到“未乱”预防,提出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倡导和践行劳资两利、互利共赢理念,将劳动关系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前端延伸,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劳动关系纠纷的外化、升级。
为契合不同行业的劳动关系特点,精准掌握行业劳动关系现状,《意见》首次引入了行业治理的模式,提出建立由同级政府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政府有关部门 (含行业主管部门) 、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广泛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针对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情况复杂,政府监管难以完全到位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
为及时掌握劳动关系领域动态,发现群体性争议隐患,《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劳动关系观察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治理的思路,建立一支劳动关系观察员队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要求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搬迁转移,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等涉及劳动关系调整重大事项的,必须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意见》在建立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建立新型学徒制培训方式,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关注职工心理健康等方面,也均有创新和突破。
《意见》还强调,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了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责任。
据了解,青岛市还将陆续出台《意见》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