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病弃医,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市实施新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新政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救助困难居民87万人次,约9万人,发放医疗救助金3.1亿元,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分别比上一年提高138%和80%,医疗救助力度居全国前列。
“2016年度医疗总费用为541006.34元,其中,医保支付190137.27元,大病保险支付309952.05元,民政一站式结算34945.23元,临时救助5390元,个人全年自负581.79元。”
——这是市北区低保家庭居民李女士去年全年的医疗花费。2010年,李女士被确诊为白血病,每年需要多次住院。李女士的公婆告诉记者,过去,每次住院都得六七千块钱,小两口生活困难,只能靠双方父母和亲朋好友帮助。去年实施了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后,李女士全年自付的医疗费,只相当于往年一次的医疗费用。再加上临时救助的费用,李女士去年的医疗费用基本实现了零负担。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医疗救助低保家庭占救助总人数的89%,救助金占救助总金额的55%,各类救助之后,低保家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负比例为2.34%;低保边缘家庭占救助总人数5%,救助金占救助总金额16%,各类救助之后,低保边缘家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负比例为3.67%。
新政不但救助力度大了,救助范围也相应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由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实现“因病致贫”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全覆盖,补齐了医疗救助范围短板。
“没想到我有退休金,政府还这么帮我”,家住市北区抚顺路的李大爷说起享受的医疗救助政策,感动得红了眼眶。按照新的医疗救助政策,李大爷符合保障范围,属于新政扩面后保障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政策“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自负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的规定,去年,政策为老人节省花费58979.36元。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中低收入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占救助总人数的6%,救助金占救助总金额的29%。各类救助之后,中低收入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负比例约为24.5%。
提标扩面之外,为便利困难群众,我市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升级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从市管理平台到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各社区门诊全覆盖,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提高了救助效率。
“我们在对困难群众的调查访问中发现,对困难群众而言,最不确定性的支出和负担最重的支出,是看病的支出,除医保报销大部分后,剩下的这一部分哪怕是几万块钱,对于困难家庭来说都是天文数字,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帮他们撑起了医疗的重任。”市民政局局长曹勇告诉记者,新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后,运行机制和运行效率都达到了预期目标,有效缓解了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下一步,还将依托各区市、街道、社区将政策普及到每个家庭,为老百姓切实撑起保护伞。(记者 张晋 通讯员 王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