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9日讯(记者 任俊峰)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全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近日,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启动了2016年1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及时发放2016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补贴资金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是根据市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中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要求实施的,具体为:当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按照兜住民生底线、补齐短板的要求,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执行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