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女士购买保健品后,因为家里有特殊情况,她想将未拆封的商品退货,商行却一直拖延一个多月也未退货,沧口市场监管所根据条例对商行处以罚款2000元并给李女士退货。
家住青岛市的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到某商行购买了1800元的二瓶保健品,因为家里有特殊情况,且该保健品不影响二次销售,购买后她到该店要求退货,该商行工作人员答应第二天给她办理退货,“但是后来去了几次商行工作人员一直拖着不给我退,过了一个多月也没给退货。”
沧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经过调查李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直到李女士到沧口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时,该商行仍未给举报人进行退货。执法人员介绍,该商行约定期满之日起已超过十五日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货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给李女士退还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