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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严查违法摩托车 一个半小时查扣36辆(图)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张晓鹏 2017-02-24 13:08:26 字号:A- A+

市南严查违法摩托车

    23日上午,市南交警在辖区内开展“铁壁行动”第二期专项整治行动,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中,共暂扣存在违法行为摩托车36辆。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辖区交通安全指数,针对摩托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危交通违法行为,23日10点30分,市南交警在山东路香港中路路口、香港西路延安三路路口、中山路周边等辖区主要干道设卡堵截,开展“铁壁行动”第二期专项整治行动,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中,共暂扣存在违法行为摩托车36辆,其中违法行为涉及无牌19起(处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00元);无证驾驶10起;未戴头盔9起(处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11起(处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正在办理行政拘留的摩托车驾驶人7人。

    10点30分利用接临近午餐时间,送餐摩托较多的特点,市南交警在万象城、中铁大厦、世贸中心等商业圈聚集区域设置多名警力分布,利用打游击的方式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依法进行查扣。行动刚开始不久,一辆无牌摩托车沿着香港中路东向西时,驾驶人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岗查车,驾驶人竟然扔下摩托车撒腿就跑,后被现场民警将其追回。经询问,驾驶人称:摩托车是自己刚刚在李沧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花1500元钱购买的,因为没有购买时的发票收据等凭证,所以一直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挂牌登记手续,而且自己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所以见到交警查车心里害怕,才做出弃车逃跑的举动。根据规定,该驾驶人因为驾驶无牌摩托车将受200元罚款处罚,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对摩托车的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主要分为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若使用电驱动,电动机重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若使用电驱动,电动机重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机动车轮椅车标准》(GB12995-2006)) ;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W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

    注:1、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拼装组装的车辆统一以拼装车处理。

    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已认证或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统一以非法改装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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