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4日讯(记者 孙志文)今天,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宋长虹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千帆计划”进行政策解读,并与网友互动交流。青岛新闻网记者从网谈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18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千帆企业信息库,力争到2017年底重点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500家,带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0000家。
据了解,2014年底我市发布《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后,陆续出台了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等8个配套的实施细则,各有关政策逐项落地实施。 “千帆计划”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主要扶持对象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通过重点培育扶持和政策引导,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当网友问及千帆企业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时,宋长虹表示,为落实《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等单位,先后出台8个配套实施细则,围绕企业创新所需的资源条件,分别从研发投入奖励、孵化器房租补贴、高企认定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补贴、国际合作、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等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全方位扶持。
其中,根据《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千帆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的研发费用,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该细则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宋长虹介绍,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可列入“千帆计划”:
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
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三是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新药生产证书)或专有技术;
四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在入选条件制定时,主要希望能够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选择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千帆计划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更新千帆企业信息库的时候,科技局会向各区(市)主管部门发通知,企业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的增减情况,市科技局对千帆库进行动态增减,并通过青岛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布。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将自动成为千帆企业;二是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是由孵化器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件的通过备案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有关材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企业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然后入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