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误导老人买保健品 退货加罚款
市消保委发布2016年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市消保委发布2016年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汽车、房屋、快递、保健品、电器、家装等消费领域。案例除有案情简介和处理结果外,还附有使用法规,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开发商擅自抵押 首付款应予退还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消费者董女士购买某实业公司商品房一套,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69元,并于3月20日支付了总房价30%的首付款53万元。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就网签、停盘销售、退款等事项发生争议,消费者要求实业公司退款。
处理结果
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该实业公司将已售房屋同其他未销售的房屋一并向银行抵押,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停盘,用银行网络故障等理由拖延网签时间,导致该房屋无法按约定网签。最终,被投诉方同意退款。
案例评析
此案中,被投诉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向银行进行抵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快递名表失踪 据理力争获赔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吴女士于2015年10月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之后,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已经丢失,因没有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
处理结果
快递公司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认可,但认为未保价或未支付保价费快件丢失、毁损、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3倍。经协调,快递公司一次性补偿吴女士4万元。
案例评析
《邮政法》四十五条明确:“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本案中,快递公司应该按照遗失手表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微信集赞漏洞多 消保维权护权益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城阳区某洗浴会所通过朋友圈开展集赞送门票活动。个别消费者凭集赞领卡时得知 “需要38元工本费,并且目前无卡可领”。
处理结果
经核实,洗浴会所在朋友圈发布消息时,未标明“需要38元工本费”,且因准备不足导致无卡可领。经调解,洗浴会向消费者公告了活动时间并换卡,并保证今后开展活动时会明确标示。
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洗浴会所应依承诺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
酒店关门引纠纷 勇于担责化干戈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市南区某酒店及所属的自助餐厅同时公告停业,通知会员客户及老客户去协议酒店就餐。消费者要求退卡还钱,协商无果。
处理结果
经调查、协商,该酒店对客户储值卡进行酒店外卖产品等价兑换;持卡会员可以在国内有连锁酒店的地区就餐或购买产品;会员可以持卡到协议酒店消费,三项任选。期间共为261名消费者进行了产品兑换,总计42万余元。
案例评析
近年来,一些发卡商家因为深陷财务危机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多集中在便民服务领域,易形成群体投诉。本案中,主管部门依法依理协调总部,最终化解了一起群体纠纷。
收割机故障频出 经调解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消费者葛先生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出现发动机无法启动、变速箱损坏、玉米扒皮机运行不畅等问题,导致田间收割时间缩短、作业质量降低,影响了经济收益。经营者承诺可以退机,但一直不兑现。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消费者所购农机不符合退货条件,但其所售农机故障频出,对消费者的经济收益影响很大,同时,其做过的退货承诺应言而有信。最终,经销商同意履行承诺,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机手续。
案例评析
此案中,农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并且经销商做的退机承诺应该履行,否则会丧失消费者的信任。
冰箱自燃维权难 高效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卢女士购买了某品牌冰箱,2016年7月冰箱在使用中自燃,造成近2万元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厂家送来备用冰箱,但备用冰箱使用不久再次出现故障,造成冰箱内食物变质损坏,卢女士遂要求厂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6万元。厂家迟迟没有答复和解决。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认为,该冰箱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经调解,厂家同意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6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因使用存在技术缺陷的冰箱引发自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地板商携款失联 出租方理应担责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消费者高女士在黄岛某大型家居商场定购的地板一直未送货,而地板商店已关门,老板不知去向,所交18万多元的地板款面临着打水漂的风险。消费者到家居商场请求帮助,商场以货款不是他们收的为由推脱。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反复调解,家居商场同意在春节前先行退还消费者部分货款,3月15日前退还全部货款,并给消费者相应的补偿。
案例评析
《消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新购汽车出故障 亲情调解换新车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消费者姜先生在4S店购买一辆11.3万元的汽车。当月,该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姜先生到4S店维修,之后该车变速箱出现漏油,姜先生到4S店要求换车,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车行负责人讲解《消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4S店同意为姜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该案例中,姜先生购车15日内变速箱连续两次出现故障,车行应予以换货。
安装不当致损失 售装双方各担责
案情简介
2016年,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热水器一台,由于售后安装出现问题,导致厨房严重漏水,家中家具等均被浸泡,受损金额共计3万元,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反复沟通,安装单位同意赔偿2万元,电器商场同意赔偿1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安装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电器商场作为销售商家,应承担次要责任。
保健品虚假宣传 无疗效应当退款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4名70多岁老年消费者参加某保健品经营部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在讲师的诱导下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保健品,使用中发现保健品并没有商家宣传的功效,与商家协商退货不成。
处理结果
消保委调查发现,某保健品经营部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4位老人退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消保委责令保健品经营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商家给予退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是完全应当的,老年消费者也要警惕这类宣传陷阱,不要被忽悠。(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