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李沧区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瞄准”大学生的诈骗案——赵某、祝某、曾某(女)等仨“90后”,合伙骗大学生在网上贷款购买电子产品,有4名大学生“中招”。赵某三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赵某、祝某二人无业,曾某是某酒店客房服务员。其中,赵某是大学文化。2015年4月至10月,祝某与赵某、曾某合伙或单独前往李沧区、黄岛区两所大学校园内,谎称可为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且无需偿还贷款,并承诺给大学生部分现金或手机作为好处费实施诈骗。
其间,共有4名大学生上当受骗。2015年4月至5月,赵某等三人安排李沧区某技术学院大学生徐某、裴某、唐某在“人人分期”、“趣分期”等网站贷款共购得苹果手机8部、笔记本电脑两部,后赵某三人骗取了其中3部苹果手机及两部笔记本电脑。2015年10月至12月,祝某骗取黄岛区某学院女大学生邵某的信任,安排邵某至青岛科技街的一家手机店及诸城市的一家手机店,以贷款方式分别购买苹果手机两部。祝某以帮助邵某归还手机贷款为由,从邵某处骗取上述两部手机并自行变卖。后祝某又以归还手机贷款为由,安排邵某从网上贷款人民币8000元,邵某取得贷款后随即交付祝某。
赵某等三人将骗得的手机、电脑变卖,将赃款挥霍。2017年3月,赵某等三人被抓获。
李沧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祝某、曾某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祝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曾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赵某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缴纳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不得假释;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戴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