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保障网发布公告称,对《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此次修订完善与之前适用的规则有3处不同,分别在收入评分、家庭成员年龄评分和对优先配租群体规定上。据悉,征集时间截至2017年4月7日,市民可积极发表意见。
据介绍,2014年,岛城曾发布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如今,该规则已经到期。此次发布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对该规则的延续和完善。
据悉,相比之前的规则,征求意见稿有些许改动。在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的计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而征求意见稿则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在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
在对优先配租群体规定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据悉,此次征集意见时间截至2017年4月7日。市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政编码:26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qdzfbz@sina.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