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9日讯(记者 于泓 通讯员 孙健)3月29日,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经营监督检查活动的通告》(可到青岛市政务网和市交通运输委网站查看)。《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截至目前,我市已有首汽约车、滴滴出行、神州专车、曹操专车4家平台公司和一定数量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了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经营资质。交通运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受(办)理网约车经营相关业务,并按照《市暂行办法》规定在4月1日起终止受(办)理符合《市暂行办法》五十条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业务。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在取得经营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严禁接入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提供相关经营服务。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取得合法资质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自4月1日起进行联合执法,依照职责分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依法查处。
四、为切实推动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出行安全,乘坐网约车出行的乘客应主动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
记者从市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自2月6日正式受理网约车相关业务以来,各有关部门一直严格按照《市暂行办法》规定受(办)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驾驶员证等业务。符合《市暂行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申请业务将于4月1日起终止受(办)理。4月1日起,全市各交通运管机构将只按照《市暂行办法》规定的1年车龄、车辆技术标准、购置价格等条件受(办)理运输证业务。
记者同时了解到,4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职能部门将共同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违规合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议价、途中甩客、非法揽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等。
4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网约车方可申请办理运输证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
第十八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
(二)多功能车及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第十九条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名下应当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承诺本人驾驶。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