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告官”案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1.7%
市中院去年受理17.2万案件 昨公布刑事、民事、商事典型案例
为发展客户盗取集团公司账户侵犯他人信息;不到站要求公交司机停车,被拒后抢夺方向盘造成车祸;电商价格欺诈3倍赔偿给买家……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刑事、民事等典型案例。去年我市法院共受理172827件,审执结168012件,结案标的额达到了918.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7.4%、9.2%和5.6%。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一,创历史新高。
发布1:
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达61.7%
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9028件,判处罪犯9808人。对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毒品犯罪,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先后8批次对54名被告人集中宣判,遏制毒品泛滥、蔓延。审结民事案件49529件。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与公安、妇联等联动化解家事纠纷。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审结商事案件60081件,出台保障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知识产权、商事审判白皮书。新设蓝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展创新保护、学术交流和孵化培训等活动。在全省首次发布双语涉外审判白皮书和举证指引,构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审结行政案件3680件,探索行政案件速裁和裁判文书表格化,提高审判效率,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1.7%,同比提高38.3个百分点。去年全市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38371件。开展“执行利剑”等集中行动,执结案件数量上升12.1%;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批1.5万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1人;联合工商、质监对企业进行失信审查,联合纪委、组织部惩戒失信党员,初步形成失信惩治的整体合力。
发布2:
人民陪审员占一审90.2%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72827件,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在全省排第一位,创历史新高。其中,市中院共受理23005件,审执结21974件,同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6.5件。在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方面,去年全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205件,在充分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缩短审判周期。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9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0.2%。
法院整合立案大厅、官方网站、新媒体、院长三公开电话等服务窗口,建设大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规范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救助流程和标准,共发放救助款840.8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18.3万元。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裁判文书11.7万份,数量居全省第一。
刑事典型案例
为发展客户侵犯他人个人信息
被告人许某、刘某是北京一家培训公司业务员,为发展客户赚取提成,二人非法盗用某集团公司副总裁内部办公系统的账户号码。 2016年3月2日二人登录盗取的账号并修改密码控制该办公系统账户,利用账户搜索集团公司财务、营销人员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200余条。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刘某利用计算机网络非法侵入某集团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许某指使刘某登录该集团公司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刘某为从犯。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酿事故获刑
2015年11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林某在乘坐363路公交车行至福州路东小区车站时,发现自己坐错车,于是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对林某讲明按照行车规定中途没站不能停靠下车。在车行驶到伊春路与福州北路路口北20米处时,被告人林某用手来回揪扯司机要求停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停靠在路边左侧的211路公交车尾部,两车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我市首起虐待被看护人罪案
2016年2月,被告人姜某在我市一家老年公寓担任护工,主要负责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的日常护理工作。2016年6月,被告人姜某在看护韩某期间,多次对韩某实施虐待及殴打行为,致使韩某肋部和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韩某左侧第4、5肋骨腋中线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面部、舌体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予惩处。因被告人姜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所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杀人未遂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5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与徐某确立恋爱关系,当年11月份双方分手。分手后吴某多次短信骚扰徐某并对其言语威胁、恐吓。 2016年3月2日凌晨,吴某翻墙进入徐某家中,用手掐住正在睡觉的徐某的脖子,徐某奋力反抗。徐某的父母听到女儿喊叫跑来与吴某发生厮打,徐某趁机跑到屋外打电话求救,吴某再次上前掐住徐某的脖子,造成徐某出现窒息症状。因受到徐某的父亲持刀砍击,吴某才停止对徐某的伤害。
经法医鉴定,徐某颈部见多处皮肤挫伤,符合扼压所致,其双眼睑见有出血点,双眼球结膜下状出血,符合窒息征象,构成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年。
民事典型案例
被家暴女子获“人身安全保护令”
孙某在婚后15年长期受到丈夫刘某的殴打。儿子出生后,刘某更是经常将母子二人打得进医院。孙某无法忍受丈夫的拳脚,向即墨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但和好期间,孙某及孩子再次受到丈夫殴打。 2016年2月29日,孙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并随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孙某及其儿子受伤部位照片、医院病历,并到当地公安机关调取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报案记录及伤情检验报告后,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刘某打骂孙某及孩子。同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以及村民委员会等予以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孙某反映刘某再未骚扰其和儿子的正常生活。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商事典型案例
电商价格欺诈 3倍赔付消费者
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在“天猫商城”设立的“TCL官方旗舰店”购买电视1台,被告在网页宣传中标注该价格为同期间内的最低价,但经原告取证核实,被告存在价格违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原告以被告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某货款4099元并3倍赔偿原告损失12297元、误工费及交通费5167.5元,共计人民币21563.5元。(记者 樊蓉通讯员 李丰波 吕佼 实习生 祝巽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