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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启动 首次使用人脸识别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李莉莉 2017-04-08 13:59:47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2017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份正式启动,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今年青岛还首次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方式。

    此次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包括2017年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今年4月份以后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内。

    在认证方式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的认证,除传统的面复认证即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外,今年我市首次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方式,参加认证人员只需要通过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并登录“青岛智慧人社”APP,进入“人脸认证”模块,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办理完毕,不再需要到现场进行面复认证。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须与原单位联系,根据不同单位性质,通过单位进行常态认证或由单位统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除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外,也可选择通过手机(安卓系统)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经申请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异地居住的企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采取人脸识别认证、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网上协助认证以及发函认证相结合的模式。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今年试点采用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网上协助认证。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补发。(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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