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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男子使用有毒农药种大头菜 被判刑6个月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樊蓉 2017-04-10 07:27:18 字号:A- A+

    原标题:用有毒农药种菜 获刑半年

    平度一男子种植大头菜使用违禁农药甲拌辛硫磷812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村里不断宣传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田间地头还是发现了违禁农药的包装袋。家住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的王某为了灭杀自家大头菜和山药地里的害虫,非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甲拌辛硫磷812。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王某的行为因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

    菜田边发现违禁农药包装袋

    2016年4月8日,村民李某在经过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东北角蔬菜大棚种植区域时,发现一块大头菜地地头有4个甲拌磷塑料药袋,怀疑这块地种植大头菜时使用了这种甲拌磷812农药并报了警。据村民牟某表示,2016年3月份,平度市南村镇农业服务中心给郭庄村下发过蔬菜禁用农药的有关材料,张贴在村委宣传栏里,村里大喇叭也宣传过,宣传材料的内容就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名单及使用违禁农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随后警方通过调查得知,这片地为村民王某家所有。据郭庄驻地丰乐肥业销售处的销售人员介绍,2016年3月郭庄村王某到店里买化肥,王某问有没有灭杀地下害虫的农药,他想要甲拌辛硫磷812。销售人员向王某说明这种药国家许多方面是禁用的后,王某还是交了60元钱买下。

    王某交代,2016年4月7日,他在郭庄村北自家蔬菜大棚前面种了0.5亩左右大头菜,用了5包甲拌辛硫磷812,他把包装袋扔在地头上。同日下午,他和妻子又到郭庄村东自家地里种了1亩左右的山药,他负责将甲拌辛硫磷812和土搅拌后撒到已经挖好的沟里,他和妻子将山药根栽种上,用了15包甲拌辛硫磷812,将一箱的甲拌辛硫磷812农药全部用完。王某辩称,他以前在生产队种辣椒时使用过812,杀地里的害虫挺好用,他今年种植蔬菜就想用这种药,打算蔬菜长大后拿到市场上卖。因为自己是文盲不认字,年近70岁了一般也不去村委,不听广播,所以不知道甲拌辛硫磷812是禁止使用。派出所民警告诉他这一消息后,他已将种植的大头菜全部清除,并种上了花生。

    男子因使用违禁农药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在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东北面蔬菜大棚种植区种植大头菜和山药时,使用国家明令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甲拌辛硫磷812农药。经取样鉴定,在王某的山药地和大头菜地土壤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其中山药地土壤甲拌磷含量0.43mg/kg,大头菜地土壤甲拌磷含量0.046mg/kg。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在种植蔬菜过程中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虽然没有销售,未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但在种植阶段使用禁用的农药,其行为也足够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受到法律惩处。(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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