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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知情不报 胶州法院开首张不诚信诉讼罚单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2017-04-10 14:46:51 字号:A- A+

  近日,胶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借钱不还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时借款的担保人杨某作为证人对胶州法院故意隐瞒证据,影响了法院的判决。杨某也因此被胶州法院罚款2000元,这是胶州法院开出的首张“不诚信诉讼罚单”。

  2013年,王某某(以下称借款人)从王某(以下称债主)处借款20万元,借款人的朋友杨某和石某为借款提供了担保。因未按时还款,债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担保人杨某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已有证据,跟法院耍起了“不诚信”,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胶州法院遂依法对杨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目前,杨某已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缴纳了罚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事实难以查清的现象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缘于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极大破坏了整体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为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防范不诚信诉讼行为干扰司法活动,胶州法院从2016年开始启用《诉讼诚信告知书》和《诉讼诚信承诺书》制度,梳理出17种不诚信诉讼的情形,引导诉讼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自觉做到依法诚信诉讼,杜绝失信诉讼行为。

  附录:17种不诚信诉讼的情形

  一、立案阶段

  1、当事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申请立案。

  2、原告隐瞒事前与对方达成的司法管辖协议条款或关于解决纠纷途径约定,违约申请立案。

  3、原告及其代理人故意混淆案由、虚构事实、故意制造其他条件,寻求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权,导致发生错误立案。

  4、当事人、代理人隐瞒起诉事实已经存在生效裁判,并就所涉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5、原告及其代理人故意隐瞒案件客观事实,申请导致保全错误。

  6、当事人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达成和解协议、申请立案。

  二、审理阶段

  7、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8、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的真实地址,或提供对方虚假地址,导致错误送达或不能向对方当事人合法送达的。

  9、需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法院告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10、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通过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法行为妨害诉讼活动。

  11、当事人采取滥用诉权、提供虚假证据、虚构事实、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或实施干扰鉴定等行为,恶意拖延庭审,造成诉讼中止、举证延期等法律后果。

  1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伪造、变造虚假诉讼材料,逃避法律责任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三、其他情形

  13、证人在出庭作证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及其他作伪证、假证行为。

  14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为规避法律责任转移、变卖财产,隐匿、毁损财产。

  1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采取煽动闹事、集体上访、编造虚假事实发布微博、论坛、博客等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诉讼活动。

  16、当事人、代理人通过关系疏通、金钱贿赂、吃请说情等方式,影响审判人员依法履职,干扰诉讼活动,逃避法律责任。

  17、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举报,损害、侮辱、诋毁、威胁法院或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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