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来的第四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4份,山东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7份,外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1份,目前已全部依法处置。
市食药局对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涉及青岛11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包括酱油、花生酱、海米、苹果酒等12批次产品。
公示涉及的11家生产企业为:
青岛食斋香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星峰园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青岛莎郎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恩宏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榕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泽香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海馨茶业有限公司、
青岛酿酒有限公司、
青岛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
对上述11家企业,市食药监管部门已全部依法处置。(记者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