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南区法院4月12日上午强制执行一起强占房屋案。本案涉及遗产纠纷,涉案房屋系根据老人侯某夫妇遗嘱,由幼子侯乙继承,其次子侯甲强行占有房屋。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侯甲应将涉案房产腾交给申请执行人侯乙,侯甲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上午9时30分,执行人员到达位于青岛市八大湖小区执行现场。经核实房产中无人居住,在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强行开锁入迁,将房屋内被执行人侯甲的个人财产逐一登记在册后将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侯乙。
这次强制执行源于市南区法院受理的同胞兄弟继承房产及返还原物纠纷两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老人侯某夫妇育有三子二女共五人。早在2001年两位老人立有自书遗嘱,决定按照“幼子幼女优先惯例”将位于本市八大湖小区房产由幼子继承,南京路房产由幼女继承,并“希子女对此微薄家产勿贪心,争则不足让则有余,勿负父母之心切切”。
侯某夫妇先后于2006年和2010年去世,次子侯甲自2007年起径行搬至涉案房产处占有房屋。原告侯乙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遗产,本院于2011年作出判决确认老人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本市八大湖小区房产归侯乙所有,南京路房产归侯某小女所有。因侯甲占有房产拒不腾交房屋,原告侯乙又向本院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侯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让位于本市八大湖小区的房屋给原告侯乙,案件受理费10187元由被执行人侯甲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侯甲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侯乙于2014年1月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腾交房屋的义务,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
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办案法官依法于2014年3月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172元。考虑到被执行人年近70岁,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产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其自行腾交房产,但被执行人均不予配合,并扬言会抗争到底。期间申请执行人也曾经试图趁被执行人不在家自行换锁,但被执行人又强行进入房屋,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6年,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包括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本院的大屏幕中进行曝光;还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侯甲实施上限罚款10万元,并实际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65元。上述各种强制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交房屋的义务。为彰显法院的权威和维护司法的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局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侯甲采取强制迁让房屋措施,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侯乙。
今后,市南区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春雷”执行行动,严肃惩处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和暴力抗拒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推动形成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声势,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记者 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