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20日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普通幼儿园为1:6-8,寄宿制幼儿园为1:5-6,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 不含保育、后勤服务人员。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至4岁)为20-25人;中班(4至5岁)为26-30人。大班(5至6岁)为31-35人。
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记者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