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2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涉及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市将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查处的重点违法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段:学校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国省道以及校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
交警、各分、市局将在校车必经道路和学校周边增设监控设备,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研判违规违法车辆运行规律和时间等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创新合成勤务机制,提升查控效能。针对黑校车违规搭载学生的现象,采取异地用警和交叉执法,最大限度提升查处威慑力。
加大对校车违法的深度研判分析,摸清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巡逻和网下管控,对交通违法做到实时预警、快速拦截、严格查处。形成多警种合成勤务执法检查机制,对校车实施全天候、多方位联合执法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狠抓合成作战,严惩幕后势力。成立专案组,对校车和黑校车的幕后人员进行深挖,净化校车道路通行秩序。通过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严重超员、严重超速驾驶人及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同时,抄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另外,交警部门将对幼儿园、小学出行方式进行全面摸排。对查处的校车违法,交警部门将把有关情况抄告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落实叠加处罚,强化源头监管。对查处的报废车,一律坚决报废。对涉牌涉证的车辆,一律追溯源头,依法立案查处。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严格按照标准查验车辆,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不予通过检验。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校车,一律协调相关部门收回运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