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曹某某、李某某于2015年1月至7月间相继在上海和黄岛成立经贸有限公司及隐珠、黄山和王台分公司,负责人均为曹某某。曹某某负责公司团队管理和融资业务,苏某某负责财务及炒黄金操盘,李某某负责融资业务。公司成立后,曹某某、苏某某、李某某伙同公司副总经理丁某某、王某某、尹某某等业务骨干,以约客户喝茶、吃饭、公开发放广告宣传单页、广告衫等宣传模式,以投资炒黄金为名,给予投资者每年10%-24%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开展非法融资活动,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余万元,融资款大部分用于在香港和上海的两个平台的黄金交易,除支付投资人利息以及公司运营费用外,共约造成亏损1800余万元,受害群众100余人。
经群众举报,黄岛警方展开侦查,迅速破获此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丁某某、王某某、尹某某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2日,该案被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