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3日,市北区开出了《市北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出台以来的第一张“罚单”,市北区7个单位、部门因在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中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被问责。
《问责办法》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中执行不力,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工作失职失责以及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在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乱为”等7个方面明确了45种问责具体情形,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懒政”“贪腐”“虚假数据”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被列入问责行列。
“与以往相比,这次的《问责办法》问责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大,并不仅限于机关党员干部,普通工作人员甚至是社区工作人员也在问责范围之内。”据市北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问责办法》也为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机关聘用人员与借调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划出了“纪律红线”。
为了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问责办法》还从具体工作实际出发,规定了在问责过程中要坚持的“三个区分开来的准则”: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问责结果将与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直接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