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青岛5月23日讯(记者 李英 通讯员 李雅妮李阿欣)日前,青岛平度法院少审庭审结了两起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机一时粗心大意,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开车门不当,伤人又赔钱
去年5月,在平度市某小区居民楼楼下,被告吕某驾驶出租车在下客开门过程中,与原告李某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某轻伤,李某的自行车、衣服及鞋子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三千余元。去年8月,万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将车停放在平度市区永州路上,车头向南,开车门时,将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刮倒,之后原告又被从后而来的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致伤。交警部门认定万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万某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十四万余元,王某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十万余元。
法官提醒:远手开门避免损失
“近期网络上流传‘荷兰式开门’,要求驾驶员们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开车门。这一开门法则虽然简单,但很实用,这种开车门方式在我国也应被充分重视和推广起来。”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当车内人员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上半身会是自然而然地向车门方向转动,头部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看。眼睛会通过向斜后方的观察而发现从后而来的车辆或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办案法官提醒司机及乘客,今后乘车时一定要做到远手开车门,多一个动作,少一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