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与同学产生口角打架,被同学和同学的哥哥殴打骨折;4名在16和20岁之间的青少年打电话订外卖并抢劫送外卖人员100余元被判刑……31日,即墨法院发布4起涉未成年人案例,家长、老师在重视孩子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要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自我防护的能力。
案例一:
2016年6月某日晚上,小瑜(16岁)与同班同学小强、小腾三人一起到网吧上网,后又到附近一家酒吧喝酒,期间,小腾怀疑小瑜和小强说他的坏话,便与小瑜产生口角并动手打架。小腾的哥哥李某来找小腾,发现两人正在打架,便帮助小腾一起殴打小瑜,致小瑜右侧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与小腾的家长共赔偿小瑜9万元,并取得了小瑜的谅解。最终,即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小腾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
邹某(16岁)与梁某(20岁)、潘某(19岁)、李某(17岁)经常在一起玩耍。2016年9月某日晚上,四人从网吧上网出来后,邹某说肚子饿,提议打电话订外卖并抢劫送外卖人员吃霸王餐,其他三人表示同意。后邹某通过手机查找到某餐厅订餐电话订了几份外卖,在送餐人员王某将外卖送到指定地点后,几人将外卖及王某身上的一百余元抢走。几天之后,邹某、梁某、潘某又参与两起抢劫。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终考虑四人的年龄、地位作用、缴纳罚金及退赔情况,对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
案例三:
2016年10月某日晚上,小艺(17岁)到即墨市某职业中学找同学,恰逢学生下课,小艺在行走中不小心碰到小涛(16岁)肩膀,小涛嘟囔了一句,小艺便怀疑小涛是在骂他。此后,小艺心生不满,到宿舍楼内搜寻小涛,并将小涛带到其他宿舍进行殴打,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小涛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审理过程中,小艺父亲赔偿了小涛经济损失2.6万元,并将一辆微型轿车过户给小涛父亲,小涛请求法院对小艺从轻处理。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艺借故生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四:
小林(16岁)系山东临沂人,与其父母一起到即墨东部某乡镇以卖水果为生。小林的邻居赵某觉得小林一家都是外地人,便经常去其水果摊辱骂小林家人并任意拿水果吃。2016年12月某日中午,赵某喝酒后到小林水果摊上拿甘蔗给其侄子吃,赵某的哥哥知道后便将甘蔗钱给小林送去。赵某得知后,持铝合金拐棍到小林租房处辱骂、殴打小林及其父亲。经法医鉴定,小林及其父亲身体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即墨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黄凯点评: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成长特点,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遇事往往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在危险来临时不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家长、老师在重视孩子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要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自我防护的能力。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法院均予以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在对未成年人从轻、从缓处罚的同时,也加大对未成年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层面的保护,为每一名少年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