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当天下午,青岛市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专家研讨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
4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网络安全法》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大意义;对相关主体的网络安全责任如何承担等诸多实际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厘清了相关概念和法律责任,明晰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们说的这些事,您需要知道——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讲师曹亚伟
《网络安全法》涵盖范围非常广,是我国网络治理战略的延伸,它的出台宣示了我国对互联网的主权管控,是对我国综合国家安全战略的贯彻。
《网络安全法》对国家安全意义重大,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打击网络经济间谍行为的态度和依据,有力回应了我国应对美国关于网络经济间谍的指控。
中国法学会会员、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法教研室主任于永龙:
网络安全不仅涉及到国家安全,还关乎民生,比如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当今社会,科技进步,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达,大量个人信息被记录、交流。“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犯罪已经成为侵权犯罪的主要方面。网络带给人们生活的便捷,但也带来了信息泄露等不良行为,迫切需要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网络安全法》就是这样的一部法律。
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晶鑫: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7亿,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蓬勃发展。当一种媒体不需要专业资质和市场门槛准入时,就很容易出现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有两个方面:诽谤和侮辱。由于自媒体的侵权行为更加“简洁”,只需要接入网络,就能产生,所以侵权行为更为广泛。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尤其是实名制的实施,将从法律上督促自媒体自律,净化网络空间,保护个人权益。
青岛市律师协会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天楚: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概念,确认了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原则,并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首部网络领域的专门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细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少波从《网络安全法》整体架构、涵盖范围、配套规章、联合执法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青岛新闻网运营安全负责人从《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网站运营的约束和保护等方面交流了认识和体会。
市委宣传部、市网络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及本市新闻网站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