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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案自首却不老实 掩饰犯罪所得获刑又被罚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7-06-20 07:20:26 字号:A- A+

    原标题:假冒客服 从支付宝骗走140万

    协助团伙取钱的嫌疑人苏某因掩饰犯罪所得罪获刑1年10个月 并处罚金7000元

    多人合伙假冒淘宝客服,称支付宝需冻结骗取他人142万余元。为了顺利提到钱,团伙找到男子苏某将钱提出。发现自己成了网上通缉犯后,苏某主动投案。令人没想到的是,到案后的苏某竟只字不提钱的事。最终苏某因犯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判1年10个月。

    投案自首却不如实交代

    据介绍,曾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4年12月采取冒用淘宝客服电话,谎称支付宝账号被冻结需解冻等手段取得买家信任后,通过远程操作将买家银行账户内148万余元通过网银转走。此后,为了能将钱顺利取出,曾某找到李某等人帮忙提款。李某等人通过电话将诈骗钱款转移到多张银行卡上,后准备到自动提款机提现。但因李某等人不懂如何操作电脑,于是找到被告苏某帮忙。

    苏某通过安装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将涉案40余万元转移到多张银行卡上,并分得赃款。此后,苏某逃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县。此时,苏某已成为公安网上逃犯。心虚的他主动来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可没想到,主动投案的苏某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电信诈骗后分赃款的事情。

    掩饰犯罪所得获刑又被罚

    经莱西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帮助他人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苏某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莱西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当市民在购买所需产品时,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值,且来路不明时,一定要谨慎购买,更不能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心存侥幸购买,更不能代为销售。

    大量收购虚拟货币并转卖

    3名不法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2015年8月开始,林某明知他人在互联网上销售的盛大网络游戏点券、手机充值卡、Q币等虚拟货币可能是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手段购买的,仍以明显差异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后转卖,从中获利。 2015年10月开始,林某以每月5000元的酬劳让其姐姐林某珍从银行取现支付给向其销售点券、充值卡等的卖家。林某珍明知林某收购的卡券可能是犯罪所得,仍使用多名他人账户的银行卡,帮助林某取现支付给卡券卖家。

    2016年3月开始,林某珍让其丈夫郑某帮助林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软件从“下家”收购诈骗得来的游戏“点券”和“元宝”,再高价转卖给收卡的“上家”,林某每月支付给郑某一万元的酬劳,并在年底给郑某夫妻10%的抽成。

    后郑某使用林某提供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在互联网上使用多个QQ账号向网友收购游戏卡券、手机充值卡后转卖给其他QQ网友,交易款转入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后郑某陆续通过手机银行将上述账户的资金共计800余万元先转入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再分流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由林某珍负责取现后付给销售点券的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郑某、林某珍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并转卖,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被告人林某、郑某、林某珍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犯罪数额为800余万元。最终判处被告林某等人有期徒刑6年2个月不等。(记者 樊蓉)

    严厉打击下 电信诈骗为何仍高发?

    近日,厦门一市民接到来自境外的改号电话,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木马病毒窃取其账户资金430余万元。

    这并非个案。 “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福建多地调查发现,徐玉玉案件发生后,各地对电信诈骗犯罪持续严厉打击,发案数、群众被骗金额呈下降趋势,但此类犯罪目前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仅福建日均发案数在百起以上,单笔被骗百万元以上案件时有发生。诈骗团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中小银行转移赃款,逃避打击。

    老手段骗走他430余万元

    5月16日,厦门市民李某接到显示为上海号码的电话,对方自称上海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贪污案时发现有一笔300多万元的钱款转入了用李某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要对其资产进行清查。

    随后,李某又接到另一个显示为上海号码的电话,对方自称检察官,让他加微信便于沟通。微信聊天时,“检察官”让李某用电脑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资产清查,并发来网址链接。李某登录后,输入了银行卡和密码。随后,李某的电脑黑屏,其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430余万元。

    “诈骗得手后,犯罪分子将涉案资金在多个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之间转移,涉案账户达350多个。 1个多月过去了,公安机关还未完全查清资金流向。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调查发现,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号码虽然显示为上海号码,实际上是在境外使用网络改号电话模拟的,其使用的账户绝大多数是伪实名账户。办案民警介绍:“很多账户是在中小银行开户,有专门的开卡、贩卡团伙操作。 ”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侦办之中。记者在福建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地采访发现,去年年底以来,公安、银行、通信等部门加大协作力度,持续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但此类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 “今年1月至5月,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1.8万余起,尽管同比下降26.1%,但每天发案数仍然在120起左右。群众被骗金额高达2.8亿元,单笔被骗上百万元案件时有发生。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1500元买套“实名”银行卡

    多地公安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徐玉玉案件发生后,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强化打击、防范电信诈骗,取得一定效果。但今年以来,此类犯罪又出现新的特点,诈骗团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中小银行转移赃款,逃避打击,大量存在的伪实名账户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极大困扰。

    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卡仍然在网上公开售卖。记者在百 度 搜 索“银行卡 代办”,搜索结果头条就是出售、代办银行卡的网站。根据网站提供的QQ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卖家。

    卖家表示,他们有专业开卡团队,购买身份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一套包含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的银行卡1500元,“我们是货到付款,你核实全套资料后,把钱交给快递员就行。 ”

    “一些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银行对于账户实名制仍然把关不严,给诈骗团伙可乘之机。 ”多地公安民警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户,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用该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账号、开设银行卡时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就可以顺利注册,并使用该账户进行转账、充值、提现、支付等操作。

    “尽管央行对账户实名制有明确要求,但冒用他人身份资料注册的人头账户为数不少,近年来我们清理了数以亿计的这一类伪实名账户。 ”一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

    安全监管需落到实处

    据记者调查,在电信网络诈骗不断翻新的形势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仍然存在短板。

    多地公安办案民警表示,涉案资金流、信息流的防控仍然是最大的难题,诈骗分子将赃款从银行账户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公安机关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资金去向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交易订单号,这个订单号掌握在银行手中,有的银行要十天半月才能查到,少数银行则直接拒绝提供。

    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和以往主要通过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不同,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的案件占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7成以上。不少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影响了打击效率。

    今年以来,冒充公检法机关的电信诈骗呈现多发态势,在福州、漳州等地占到发案总数的一半以上,福州、厦门等地多起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案件都是此类作案手法。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几乎都是在境外设立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实施诈骗。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教导员陈进财说:“通信运营商应当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于从境外进入国内却显示为境内号码的电话进行拦截,防止这类明显不合常理、明显有诈骗嫌疑的电话出现。 ”

    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说:“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断利用金融、通信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监管漏洞更新犯罪手法,遏制其滋生蔓延需要金融、通信等部门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

    去年10月,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出台文件,对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协作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义务做出规定,多地公安民警提出,对于这一规定应当更加细化,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通信运营商应当如何承担协作、源头防范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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