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山东6月22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根据省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年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在确定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按照这一水平测算,执行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890.5元和3178.1元,均较上年增长9.2%。(记者 高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