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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毕业证挂钩!艺术等3科目纳入青岛高中学考范围

2018-06-05 06:20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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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了艺术、体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艺术、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8年新高一学生实施,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科目的成绩均会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与将来的高考录取挂钩,成为高校录取的参考项目。两个办法均是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基础上的细化。

体育与健康

体育纳入高中学考合格考

《青岛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提到,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方面,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运动参与主要是过程性考核,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高一、高二、高三每学年为10分。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8分(含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每学年具体量化标准如下: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积极参加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4分。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体质健康测试方面,在每学年上学期,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30分,其中,高一、高二、高三每学年为10分。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

运动技能测试则由学校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中的一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测试成绩40分,由至少3名评委评分,取其平均分。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运动技能测试”时间由学校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与不合格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三项成绩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三项成绩达到60分,成绩视为合格,低于60分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根据新的高考方案,高考录取为“两依据一参考”,其中的一参考就是综合评价档案,这也就意味着该科目将会挂钩将来的高考录取。

在普通高中阶段,参加区市级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和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山东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学生,获得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均可申请免测专项运动技能。该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艺术

专项测试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青岛市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不用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艺术学科的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要求,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音乐、美术课程(含必修、选修模块)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为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

专项测试方面,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区市美育课程开设情况,制定本区市测试实施细则,由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校美育课程开设情况,制定学校测试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音乐学科主要考查学生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美术学科主要考查学生美术鉴赏、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等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合格考试。“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专项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成绩不合格无法领取毕业证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成绩占30%,专项测试成绩占70%。过程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乘以30%作为过程评价的最终成绩。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学生的专项测试成绩乘以70%计入艺术学业水平考试的总成绩。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含)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

高中学段代表学校参加青岛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含音乐和美术)展演活动,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在该类别学科(音乐或美术)专项测试成绩为合格,该类别学科可予以免考。

因视力、听力低弱或丧失以及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音乐、美术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与认定,审核通过后,其艺术学科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该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通用技术

两部分均达标视为合格

昨天,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青岛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其中提到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和相应的技术报告。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学生首次基础知识测试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测试。

通用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对于参加课程学习出勤率不足60%或不提交技术作品和相应的技术报告的认定为不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该实施细则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考试要求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三项成绩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三项成绩达到60分,成绩视为合格,低于60分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成绩占30%,专项测试成绩占70%。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含)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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