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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注意!这四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录

2019-05-06 13:54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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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获悉,我市已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

“目前,平台共归集了5.7亿条信用信息,涉及40余个市政府部门及大多数公共企事业单位。”市大数据局局长崔卫东介绍,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市今年将重点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采集记录,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共服务违约行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行为、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等四类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违法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了解,上述失信信息将为金融贷款、行政审批、商业交流等多领域提供参考,部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当事人将会受限。市大数据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努力营造我市“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于晓)

四类违法失信行为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

●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

◆◆公共服务违约行为

●市图书馆借书未还超期一年、未缴纳滞纳金超过一年;

●地铁逃票;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卡;

●恶意欠缴水电气暖等公共性事业收费;

●恶意拖欠宽带、有线电视或通讯费用。

◆◆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行为

●拒服兵役;

●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超载运输失信名单;

●被列入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税款欠缴、考试作弊等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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