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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0时青岛正式开始供暖!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2019-11-15 14:35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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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11月16日0时,岛城将开始正式供热,据了解,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在供热季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多家供热单位并整理了往年以来供热季反映的各类问题,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对供热常识有所了解。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崂山区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采暖设施的产权是如何划分的?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

温度不达标退费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如何科学规范进行测温?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关于室内供热设施如何规定?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4)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如何科学避免水淹或减少水淹损失?

相关供热单位提醒用户:应确保在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时家中留人,对发现供热设施异常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维修人员入户维修,平时也应注意对自有产权的设施检查和维护,留心观察暖气片接口、阀门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要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发生漏水事故。若因用户检查维护不到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施产权人负责。

另供热单位为防止暖气设施过快老化、锈蚀,在非供热季,大部分供热系统会采取满水保养。用户若要改动暖气设施,应事先到所在小区换热站咨询、登记,以防造成水淹损失。

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原因有哪些?

据供热工作人员介绍,供热季开始后温度不达标,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1)墙体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散发;(2)装修或其它物品遮挡暖气片,阻碍空气对流,从而降低暖气散热效果;(3)不科学的安装或改造供热设施,引起热水循环不畅或流量失衡造成的暖气不热;(4)新建小区入住率和暖气开通比例较低,使得用热户热量散失较多。(5)散热器过小,达不到设计标准。(6)改变原房屋结构,例如将房间与阳台之间的隔断拆除,导致原供热设施不能满足面积增加后的供热负荷需求,造成室温降低。(7)有的房屋与阁楼联通,阁楼未安暖气片,下层房间的热量散发到阁楼,也会造成供热效果降低。(8)供热系统内积气、堵塞造成的热水循环不畅,也会影响供热效果。

全市供热服务及监督电话

(一)青岛市供热服务监督电话

青岛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

(二)青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供热企业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青岛蓝海恒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15376896881

崂山区东亿供热:88903112

(三)青岛其他区(市)供热管理监督电话

崂山区城市管理局:88997833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87860127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86160162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658370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6966980

青岛蓝谷建设分局: 67723107

内容来源:据大众网、半岛网综合 记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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