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情况。市政府副市长解宏劲,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李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恒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滕军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11月9日,国务院批复了《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青岛总规》)。《青岛总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化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青岛实践。这是青岛历史上首个“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青岛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青岛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青岛总规》的编制背景
201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2023年9月,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强化济南、青岛双核心辐射带动作用,放大双向开放枢纽和门户功能,增强济南、青岛两大都市圈要素集聚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支持青岛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增强国际门户枢纽功能,打造沿海现代化建设示范带”。青岛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坚持“底线约束、战略引领、内外联动、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本轮《青岛总规》,为青岛市全面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青岛总规》的总体目标
明确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本轮规划立足青岛资源禀赋和国家战略赋予的责任使命,延续历版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定位,确定青岛城市性质为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对外开放门户,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明确城市发展目标
围绕“全球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发展愿景,明确城市发展目标,2035年,成为国内领先的现代海洋城市,基本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国家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提供青岛实践。
《青岛总规》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批复,《青岛总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框定城市约束底线和发展规模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划定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耕地保有量634.1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68.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70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2027.69平方千米,作为全市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构筑全域国土空间格局
规划基于青岛市自然地理格局、人口经济分布和城镇化阶段等特征,健全完善了“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节点城市-新市镇-一般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不断增强环胶州湾城镇密集区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提升平度、莱西两市产业人口综合承载力,打造蓝色硅谷海洋科学城、董家口临港产业新城,高标准推进南村、姜山等新市镇建设,构筑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解决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生态价值,保护胶莱平原为主体的优质连片耕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胶州湾、大沽河、崂山、大泽山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强化重要生态廊道管控,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河湖湿地空间管理,完善林地保护体系,保护海洋资源,夯实生物多样性基础,推动生态系统性修复,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科学落实国土造林绿化空间,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11亿立方米以内。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按照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开展集中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40%,“十五五”期间不超过35%,“十六五”期间不超过25%。全市预留不低于105平方千米的战略留白用地,为重大战略、重大事件、重大平台、重大设施落地提供空间承载。划定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550平方千米,稳定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到2035年,全市各类更新整治空间约200平方千米。
彰显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及崂山等风景名胜区,完整保留历史城区空间肌理和街道格局,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有序利用,传承历史文脉,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统筹“山海岛城湾、田园林水乡”各类景观要素,加强滨海、近山、临河、沿路等重点地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构建“延山透海、城景相融”的国土景观格局,延续“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风貌特色。
构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围绕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目标,增强胶东国际机场、青岛港枢纽功能,提升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能级,加强青岛港与黄渤海区域港口功能的协同布局,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强化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打造“一环八射、四主多辅”的铁路格局;完善以青岛为中心、辐射胶东经济圈的干线公路网络,构建“高快一体、环湾辐射、七横九纵多连”的环湾都市区骨架路网格局;健全多层次轨道体系,建设“轨道上的青岛都市圈”。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空间,增强电力、油气等供给能力,加快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量足质优”的城乡供水设施,完善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海绵城市。优化“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综合防灾减灾韧性空间,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中心城区禁止新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入驻;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构建蓄、排结合的雨洪管理系统;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建设13处Ⅰ类应急避难场所,84处Ⅱ类避难场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按照公平共享、弹性包容、分级配置、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管理服务人口为基础,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福利、商业设施,构建都市、城镇和社区三级生活圈,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要求。结合人口和产业空间分布,优化居住用地布局,新增保障性住房优先在轨道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选址,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为主体,口袋公园为补充的多层次公园体系,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休闲游憩空间达到人均15平方米,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
合理保护与利用海域空间
坚持集约用海、保护优先,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到2025年不低于41.68%;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3类岸线,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分级管理制度,保护滨海生态环境和公共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田横岛、灵山岛、竹岔岛等7个有居民海岛,对113个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控。协同布局陆海产业空间,合理保障交通运输用海、渔业用海和特殊用海需求。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高标准推进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开发建设,强化国际物流、现代贸易、海洋合作、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化交流等功能,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
发挥青岛北接京津冀城市群、南临长三角城市群、西通黄河流域的区位优势,深度融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筑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
聚焦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提升青岛地区服务能级,推动产业与创新空间协同布局,强化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生态空间共治共保。
加快现代化青岛都市圈建设,提升青岛综合竞争力,增强青岛核心城市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青岛总规》的组织实施
《青岛总规》是对青岛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必须严格执行。下一步,青岛市将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复意见,科学制定《青岛总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读,系统推进有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健全规划体检评估工作机制,配套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作用,为全市国土空间合规、高效、集约、安全开发保护利用提供依据,促进青岛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