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7日讯(记者 任俊峰)11月27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相关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瑞先介绍,《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统筹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等领域种业发展的促进条例,将为促进我市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青岛市以建设“青岛国际种都”为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加强政策支持,集成资源要素,全力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到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种业持证企业1100余家,年销售额过亿元种业企业17家,种业企业总产值近100亿元。9家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种业阵型企业,10家外(合)资种业企业在青落户,数量均居全国第2,成为全国少有的在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五大种业门类均有细分领域单项冠军的城市。青岛地处北纬35至37度温带季风气候区,是育种繁种的黄金区位,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禀赋,具备发展现代种业的雄厚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聚发展程度不高、扶持保障措施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充分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3月份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会同财政、科技、海洋、林业等部门组建起草小组,结合“一法一条例”检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全面梳理研究种业政策法律,先后赴兄弟城市、涉农区市、高校院所、种业企业等广泛深入调研,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重点种业企业、科研单位等意见建议,初步明确了立法思路和原则;在广泛调研基础上,2023年8月,起草小组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起草工作,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逐条梳理,经多轮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送审稿)》,于2024年1月提交市司法局。送审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配合市司法局先后开展了征求意见、座谈调研、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研究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8月21日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10月25日表决通过,提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国家、省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是以管理为主,发展促进为辅。《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是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以产业促进为主要内容,从青岛种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将一系列推进种业振兴的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措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避“全”求“精”,重点在育种创新、产业发展、扶持与保障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共五章33条。
下一步,种业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与培训,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种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