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期末英语考试期间,莆田一高中生刚从厕所回到考室座位上,一把锋利的西瓜刀突然从背后砍来,好在遮挡及时,躲过惊险一刀。随后其跑出教室躲避西瓜刀,可“刀手”紧追不放,一路追砍,好在学校保卫老师及时赶到,才制止了“刀手”的疯狂行为。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这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刀手”也是学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疑被同学欺骗买西瓜刀报复
据了解,小王和小蔡是莆田城厢区一中学高一的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并没有太大的矛盾,但小王一直怀疑自己总是受到小蔡的欺骗和利用,为此对小蔡怀恨在心。
2008年7月3日中午,小王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西瓜刀,将刀藏在书包中带进学校,寻机报复小蔡。当天学校正在举行英语期末考试,下午两点左右,在监考老师发完试卷后,因上厕所迟到的小蔡匆匆走进教室,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这时,小王提着装有西瓜刀的书包朝小蔡走去,抽出西瓜刀,朝小蔡的背后砍去。好在小蔡发现及时,随手拿起身边的桌板挡住了西瓜刀,接着小蔡拔腿跑出教室。小王持刀追赶小蔡,当小蔡跑到操场边的车棚附近时,因来不及躲闪被西瓜刀砍到,致使左手第3~5掌指关节不全离断伤。随后,小王被赶来的学校保卫老师制止。
经鉴定凶手仍负刑责
经鉴定,小蔡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八级。庭审中,小王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砍伤同学小蔡无须负刑事责任。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小王在作案时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仍能够完成从预谋到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整个过程,小王在该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小王的法定代理人与小蔡及其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小蔡经济损失85000元,小蔡对小王的行为表示谅解。城厢区法院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