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失足卖淫并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做母亲的不仅不劝其迷途知返,还为女儿打工领取工资。近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对被告小兰(化名)提起公诉。
婚姻破裂,负气外出陷入迷途
1987年出生的小兰看上去仍稚气未脱,却有着一段失败的婚姻。婚后,她与丈夫关系一直不好。负气之下,2012年8月小兰离开老家跟朋友来五河打工。
工作不好找,丈夫对在外打工的自己又不闻不问,小兰索性在当地租了一家小旅社从事卖淫活动,并容留他人卖淫。期间,小兰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下海”一段时间后,小兰又打电话叫来老家的母亲,让其给自己打扫卫生、洗衣做饭。小兰的母亲很快就明白了女儿究竟以何为生,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母亲不仅不劝阻小兰,还通过女儿的卖淫所得每月领取工资。
2012年11月5日,小兰及另一卖淫女被抓获。
家境优越,父亲是包工头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兰并非是缺钱才从事卖淫,相反她家境优越,父亲在家乡承包工程,挣了不少钱。案发后,父亲得知小兰被刑拘,连夜赶来五河,为女儿请了律师。小兰在与律师会见时,一再请求不要让父亲知道自己卖淫的事情,更懊悔地表示对不起父亲。
最终,小兰因犯容留卖淫罪,被五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