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孩子是她与前男友所生,夫妻常闹矛盾,最终酿成惨剧
-海口警方事后DNA鉴定发现,该女子丈夫系儿子生物学父亲
核心提示
2011年1月30日,海口警方在美兰区某住宅楼发现,一名女子上吊身亡,她8岁的儿子被发现时也早已停止了呼吸。这是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剧:上吊的女子因婚前的一段恋爱而始终无法释怀,婚后与丈夫矛盾不断,她甚至一度认为8岁的儿子是与之前的恋人所生……在爱与恨的纠葛中,该女子最终选择了离开人世,并在上吊前掐死了自己的亲生骨肉。根据警方事后的DNA鉴定,被该女子掐死的儿子,其实正是她丈夫的亲生儿子。在这对母子去世后,还引发了岳母和女婿间的遗产继承诉讼。
女子掐死8岁儿子后上吊
2011年1月30日,除夕的前三天,大多数海口市民正沉浸在春节前的喜悦之中。一名男子报警后,警车疾驰而至,使海口美兰区一个住宅区的院子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一名30岁的女子被发现缢亡家中,她8岁的儿子也已停止了呼吸。据了解,上吊身亡的女子叫冷月华,其8岁的儿子阿明在海口某小学读二年级。
警方鉴定,阿明系被他人掐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冷月华系缢吊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难处啊?竟然选择这么极端的方式轻生,真是太可惜了……”事发后,不少邻居扼腕叹息。邻居们都知道,上吊身亡的女子与丈夫经常闹矛盾,但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一个多月后,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报告称,2011年1月30日,冷月华用药物将阿明药昏后,结束了儿子的生命,其本人接着服用该药物后上吊自杀。
事发时,冷月华的丈夫翟永禾40岁,他至今仍无法忘怀,那年的春节他是在一种怎么样的悲伤中度过的。妻子和儿子离世后,他曾经尝试忘掉那一切,却根本做不到。
留遗书称“儿子非丈夫亲生”
据了解,2003年1月,翟永禾与比自己小10多岁的冷月华登记结婚。同年6月,这对夫妇生育男孩阿明。
冷月华和儿子去世后,翟永禾收到了一份长达四页的信件。这封遗书是妻子用稿纸写成,题目大意是“请用心读完”。
2011年3月,海口警方相关侦查材料显示:“冷月华与丈夫翟永禾2003年生育阿明。2005年,翟永禾成立一家公司。从此翟永禾一心投入工作。而冷月华则放弃工作,每天负责接送阿明上学。自儿子上小学后,夫妻二人关系开始紧张。两人因再生育一个小孩的事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到了闹离婚的地步。”
翟永禾非常疼爱儿子阿明,冷月华也担心离婚会失去儿子的的抚养权。这样,两人的婚姻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陷入了风雨飘摇的境地。
警方相关侦查材料称,2009年,冷月华有了外遇。饱受生活及感情困扰的她,在2011年1月中旬就写好遗书,并叮嘱妹妹照顾好母亲。
冷月华在遗书中提到,她在刚来海口上班时结识了一名男子,但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结婚,发现自己“怀孕”的冷月华,这时又认识了翟永禾。冷月华与翟永禾很快领了结婚证,匆匆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冷月华在遗书中写道,她婚后感到孤寂,丈夫经常不在家,所以她“出轨”了。
她还写道:“当你看到这一幕时已经晚了……这个孩子不是你的亲生儿子!孩子的身份一直没敢和家人说,怕哪天你知道了是怎样的结果……现在好了,一切都结束了。”
DNA鉴定
8岁儿子系自缢女子丈夫亲生
昨日,记者与正在外地出差的翟永禾取得了联系。
“阿明是我的亲生儿子,孩子被他母亲带走了,我作为父亲无法表达内心的痛苦……”中年丧子的翟永禾还记得,当初他送阿明到内地去参加夏令营活动,他为了辅导阿明写作业推掉了许多应酬。那些和儿子在一起的欢声笑语,已成为翟永禾不堪回首的记忆。
记者了解到,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口杯残留液体和母子二人的胃内容物、肝组织,都被警方检出氟乙酸根离子成分。
2011年3月2日警方作出的DNA鉴定通知书显示,翟永禾是阿明的生物学父亲。
2011年11月,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作出撤案决定,称阿明被杀案因犯罪嫌疑人冷月华已死亡,依法决定撤销此案。
翟永禾一度认为,有婚外恋的冷月华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最主要的是她残忍地害死了他们唯一的儿子,使他痛不欲生,万念俱灰。
“那天,我姐约我吃早餐,我上班忙就没过去,没想到这竟成了永别……”冷月华的妹妹冷月琴告诉记者,她姐姐很多事都没有和她说,很多苦闷都一个人憋在心里。冷月琴和母亲认为,冷月华的婚姻是不幸的。
冷月华和阿明出殡时,翟家和冷家两家人曾经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翟家责怪冷月华的母亲没有参加葬礼。冷家则称因当地风俗冷月华的母亲不便参加。然而,两家人的生活还在继续,虽然有苦痛,也只能让岁月慢慢去冲刷,去淡忘。
据了解,冷月华在遗书中提到,看着丈夫对孩子的疼爱,她不忍心,所以一直拖着没离婚,她想等孩子大一些再说,她很后悔这次婚姻。据透露,冷月华在遗书中对翟永禾进行挖苦,部分用词有些过激。
岳母告女婿
要求继承死亡女儿的部分遗产
冷月华去世后,她的母亲楚瑜芳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冷月华的娘家人表示,冷月华这样离开人世,他们都无法接受。
2011年8月,楚瑜芳一纸诉状,将女婿翟永禾告到海口美兰区法院。
楚瑜芳诉称,她女儿冷月华及外孙阿明身亡,她多次要求取回亡女遗物并分割遗产被拒绝,她提起诉讼,要求享有价值约20万元的翟永禾、冷月华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一,并进行分割。这些财产包括一套房产、两辆小轿车和股票,以及海口某公司100%的股权。
翟永禾辩称,楚瑜芳无权享有相关财产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其所诉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冷月华存在骗婚、出轨、杀子等过错。
2012年8月,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翟永禾支付房产、汽车的继承款14.2万元和海口某公司25%的股权给岳母楚瑜芳。
美兰区法院认为,冷月华身亡后,其财产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翟永禾、父母、儿子共同继承,因其父亲和儿子均已去世,故她的财产由楚瑜芳和翟永禾共同继承。
翟永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翟永禾向楚瑜芳支付补偿款9.5万元,楚瑜芳享有海口某公司17%的股权。
女婿告岳母
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36万多元
2013年1月,翟永禾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楚瑜芳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确定案由为生命权纠纷。
翟永禾诉称,楚瑜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冷月华的遗产,也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先行清偿冷月华的债务。他要求岳母楚瑜芳支付因冷月华侵权行为导致其儿子阿明死亡应承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6万多元。
楚瑜芳辩称,不能证明冷月华有杀害儿子的行为,冷月华并非侵权人。即使能证明冷月华存在杀害儿子的行为,也是翟永禾的妻子杀害他们的孩子,翟永禾主张侵权赔偿及相关索赔数额也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冷月华给翟永禾写了一封信,称阿明不是翟永禾的亲生儿子,她在外有了别的男人,翟永禾在生活中对她不好等。同年1月30日,冷月华和阿明身亡。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冷月华作为本案特殊侵权人,在将其儿子阿明药昏后掐亡,其行为侵害了阿明的生命健康权。故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今年4月,儋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楚瑜芳在其继承冷月华遗产(即其分得的补偿款9.5万元和海口某公司17%的股权)范围内,支付给翟永禾因其子阿明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33万元。(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