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庄姓女子不满念高职的干妹,介入她好友感情,竟伙同好友与多名少年找干妹谈判,并进行性虐。
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等罪,判庄女徒刑8年8月,参与凌虐的江男判8年,张女7年10月,涉案其他未成年者由少年法庭审理。3人上诉,庄女已赔干妹3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表明要到医院当志工洗心革面,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判她较轻7年2月,判张女和江男7年1月。
判决书指出,庄女不满干妹当她好友曾男的小三,2010年晚上找干妹谈判,男主角曾男等人也前往,众人持棍棒围住被害人,实施“十大酷刑”。
女学生下体受伤,众人还不罢手,1名少年拿字条要女学生到户外念“我是贱女人,我不该当人家第三者,我不该当狐狸精,对不起,我错了,请你原谅我”,要她掌嘴10下。
女学生被拘禁、凌虐4小时才获释,她验伤报警,除男主角曾男提早离开,其余8人都涉及共同对女子凌虐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