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人在中英两地拥两妻六孩 英籍妻子来华报案后心软欲撤诉被拒 广州“妻子”也成被告
他在英国有一个老婆,四个孩子;他在中国也有一个“老婆”,两个孩子。穿梭于英国和中国的两个家庭中,他可谓尽享齐人之福。但无论中国还是英国,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在中国做生意的英国籍男子约翰(化名)和他的中国“老婆”李敏(化名)近日被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指控犯重婚罪。据悉,这是广州首宗外国人在穗重婚案件。
据悉,约翰的这单案件最终暴露,是因为他在英国的妻子祖伊(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向法院自诉受重婚罪侵害。今年7月,此案正式由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向越秀区法院提起公诉。
“穗妻”早知英汉有家室
约翰和祖伊1991年8月24日在英国登记结婚。两人结婚20多年,陆续生下4个儿女,其中还有一对双胞胎,最大的女儿已经工作。期间,祖伊为了照顾家庭,辞去工作,成为全职主妇。
2012年3月,祖伊来到中国,向越秀区公安局黄花岗派出所报案。在报案材料中,她详述了发现约翰涉嫌重婚的过程。她说,2005年9月15日,约翰到广州筹办货运代理生意,此时他在中国并不认识任何人。约翰告诉她,一天他在寻找合适的办公场所时,在路上认识了一个叫李敏的中国女人,她当时是给在广州从事采购、贸易生意的非洲人当中介或导游的。他们讨论了一番如何在中国做货运代理生意。2005年11月末,约翰回到英国,告诉她一切都办妥了,因为李敏将为他工作并打点一切。
2005年12月,祖伊带着大女儿来到广州,去看约翰租下的仓库,并见到了李敏。祖伊说,她跟李敏交谈过,她明确知道自己跟约翰已经结婚并且还有4个孩子。
2006年10月,祖伊从丈夫的邮件、聊天记录和照片文件夹中发现,丈夫和李敏关系亲密,邮件中以“老公”、“老婆”相称,照片中有他们两个人的结婚照和亲密照,且此时李敏已经怀孕。祖伊将这些“证据”保留下来。
祖伊说,约翰在网上聊天时承认和李敏生了两个孩子,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就连约翰的姐姐也知道了这件事情,因为他们一起去过非洲度假。祖伊的三个孩子在假期也曾跟随约翰在广州居住过一段时间。按照孩子们的描述,约翰、李敏和他俩生育的两个孩子像一家人一样生活。
有一次,祖伊打电话到约翰的公司,刚好是李敏接听。祖伊说,李敏居然在电话中公然对她说约翰是她老公。另外,李敏还给祖伊发短信说:“约翰不会再给你钱和性,如果你再来打扰他,他会把你赶出家门。”
约翰李敏涉嫌犯重婚罪
自从2006年发现了约翰和李敏的关系后,祖伊一直试图挽回丈夫。但一提李敏,两人就爆发争吵。这样的关系无法再持续下去了。2011年8月,祖伊通过网络找到了广州办理涉外案件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历,寻求法律帮助。
虽然手上已有一定的证据,但祖伊并不确定约翰和李敏在中国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从她自己的角度观察,两人对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要指控李敏犯重婚罪的前提是,李敏明确知道约翰是已婚人士。于是,祖伊决定先向中国警方报案,希望由公安机关来调查此事。在公安介入调查,有一定结果后,祖伊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了自诉。由于这是广州的首宗涉外重婚案件,因管辖权等问题,此案侦办的时间较长,最后案件转到越秀区检察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约翰1991年在英国与被害人祖伊注册结婚且至今未离婚。2005年约翰到广州市做生意期间,认识被告人李敏并产生感情,李敏亦明知约翰已经注册结婚且尚未离婚,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于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路。2006年约翰、李敏还曾举办婚宴宴请其亲朋好友。后两人生育两名儿女。
越秀区检察院认为,约翰和李敏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得知约翰因涉案被关在看守所,祖伊一度心软,向法院提出撤销案件。但此时案件已经是公诉案件,必须予以刑事处罚,并不是被害人说撤销就可以撤销的。
据了解,目前约翰和李敏均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越秀区法院等待排期,择日审理。(记者 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