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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强奸13岁女儿 称对方想报复自己才发生关系

来源:云南网-- 2013-08-15 08:42:20 字号:TT

  48岁的刘某两度强奸不满14岁的继女小兰,胆小的小兰因惧怕刘某,一直忍气吞声,直到母亲发现她怀孕,她才说出实情。日前,官渡区检察院办理此案,以强奸罪起诉刘某。

  小兰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母亲李某带着她生活。几年前,李某认识了做建筑生意的刘某,两人同居在一起。李某没有工作,平时全靠刘某给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刘某在家很霸道,常常因为小事打骂李某,女儿小兰因此惧怕继父。刘某不但对母亲施暴,连继女也不放过。

  2011年,小兰才13岁,一天,刘某趁李某不在家,溜进小兰的卧室强奸了她。事后,小兰害怕得一直哭泣,但想到刘某是整个家的经济支柱,平时常常殴打母亲,小兰害怕母亲得知此事后再遭毒手,于是一直隐瞒着。去年8月,刘某再次强奸小兰,且不顾小兰反抗哀求,使用了暴力手段。此后,小兰在家沉默寡言,不太吃东西,引起了母亲的注意。1个月后,小兰有了怀孕的征兆,在母亲的追问下,小兰才说出实情。

  李某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刘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强奸小兰,是小兰想报复他平时殴打母亲,才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告他。对于刘某的辩解,法院并不认可。经审理,认定其强奸罪成立。鉴于其第一次强奸小兰时,小兰不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某没有提出上诉。(记者 雷晴 通讯员 文砾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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