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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怀孕7月幽会旧情人 被逼打胎刺死对方

来源:长江日报-- 2013-08-26 08:10:22 字号:TT

  昔日小情人结婚怀孕,61岁大学老师老林仍反复纠缠。2011年6月4日,老林竟驾车约出28岁已怀孕7个月的小欢,并将其留置车内6小时,要求打掉胎儿,保持关系。未谈妥,老林强行开车带小欢去仙桃引产,路途中,小欢摸到车内一把折叠刀,连捅几十刀,致老林当场死亡。

  近日,这一发生在汉宜高速上的情杀案浮出水面。

  打工妹结识大学老师 变相交易成情人关系

  2003年,53岁的山东人老林受聘武汉某大学软件学院,负责在山东招生,由于经常到汉,常住大学招待所,一来二去,认识了招待所20岁的打工妹小欢。

  据小欢自述,打工期间,也在该校自修电子政务专业。两人关系渐熟,小欢年轻有活力,还有上进心,老林非常喜欢,有意安排她做办学点的教学秘书,主要负责联络学生及论文答辩工作,既可勤工俭学,还可贴补家用。小欢欣然同意。

  2004年的一天,老林就在招待所考她的专业技能,头天考电脑操作,由于谈得太晚,小欢就在老林房内合衣而眠,两人相安无事;次日,再考酒量,边吃边喝,小欢醉倒后,竟被老林占有。

  小欢醒来要报警,老林劝阻说,已拍了裸照,如果报警,就将小欢的裸照公布出去;如不报警,可给她5000元,并可资助她完成学业,但两人要保持情人关系。

  小欢选择了后者。

  婚后怀孕被逼打胎 割腕自杀摆脱纠缠

  来自孝感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8月,小欢大学毕业与他人结婚后,便决意与老林断绝往来,但因老林不愿放弃,两人一直纠缠不休。

  小欢介绍,2007年大学毕业,她首先找到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员的职位,因她勤奋踏实,很快得到晋升,就在她沉浸在工作的快乐中时,老林又找到她。为摆脱其纠缠,小欢一年换了4个工作,但每次老林到汉,都能找到她。

  2008年8月,小欢与黄陂同乡男孩结婚,婚后3个月,小欢怀孕。此时,老林又找到小欢,并给她两条路:打掉孩子,离婚后陪他去海南;让婆家知道他们的关系。

  小欢再次屈从,在随老林到北京办事时,到一家医院做了流产。2009年4月,回老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老林要其去海南,小欢坚决不从。

  一天晚上,当老林再次相逼,不让她离开宾馆房间,并要与其发生关系时,小欢摔碎烟灰缸,捡起碎玻璃割开手腕以死抗争,并要老林答应不再纠缠,才愿去医院就医。见到鲜血直流,无奈下,老林妥协,送小林到武大中南医院治伤。

  割腕事件后,老林暂时消失,2010年1月,小欢与前夫复婚。

  “最后一面”谈判破裂 孕妇乱刀捅向旧情人

  平静了一年多,没料到老林又找到小欢。2011年6月3日,怀孕7个多月的小欢接到一个座机电话,接听,才知老林又到汉,并要求见她最后一面。

  次日中午,小欢如约,从黄陂老家赶到洪山广场附近与老林见面。午饭后,老林就驾车带小欢到某大学的树林内,关起车门,不让小欢下车。老林要求小欢堕胎,并与其继续保持两性关系,但遭小欢拒绝。

  僵持至20时许,老林突然驾车带小欢上高速,说要到仙桃打胎。一路上,坐在后排的小欢多次请求下车,但老林仍继续开车。21时许,当车行至汉宜高速汉川路段,临近仙桃界牌,小欢竟摸到车内一把折叠小刀,当她再次哀求下车无效时,操刀朝老林颈、胸部猛刺,老林下意识踩刹,车子停在高速路上,老林当场死亡。

  随后,小欢拨打求助及报警电话。

  据悉,目前孝感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小欢提起公诉。

  法学专家点评

  缺失重要供述 存在三种可能

  “高速情杀案”浮出水面,引起湖北律师界关注,在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的案情分析会上,几十位律师各自发表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小欢涉嫌故意杀人、涉嫌防卫过当及正当防卫。

  记者就此案请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孙教授点评,给此案定性,应该分析嫌疑人小欢的主观杀人动机,及客观实施行为。目前证据尚不完全,重要供述相对缺失,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

  三种可能>>>

  故意杀人

  根据证据表明,小欢与老林存在恩怨纠缠,老林已死,除小欢外,再无人详细了解他俩恩怨。对当天案发经过,只有小欢供述,而无其他明显证据印证小欢说法。

  案情中,小欢所说的老林将其挟持,强迫其到仙桃去引产等事实没有旁证,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老林对小欢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小欢持刀杀死老林,涉嫌故意杀人。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小欢尽管被留置,人身自由及安全也受到危险,但老林开车至仙桃途中,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小欢的人身权利也尚未遭到现实伤害。

  小欢屡次让老林停车,遭拒绝后,持刀捅死对方,已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其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小欢如果证明是因被胁迫,老林用私刑拘禁并控制、挟持小欢前往仙桃引产,老林就构成绑架罪,而小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这样造成对方伤亡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两个疑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辉提出两点不解。李律师介绍,因此案两名当事人中,一名被害,一名涉嫌杀人。造成重要供述缺失,而小欢供述中,有两点存疑。

  疑点一为何老林一个电话就能把她叫出来?据案情材料显示,每次老林想与小欢见面,就是一个电话,或威胁或利诱,小欢就出现在老林面前,而且多按老林的意志去办。

  如果当年小欢20岁时还因年少,社会经验少,害怕对方报复而屈从的话,事过7年之后,她仍被老林牵着鼻子走,就让人不禁怀疑他们两人的关系。究竟是老林的一厢情愿,还是双方的感情纠葛。

  疑点二在杀死对方之前,小欢有否报案的可能。据了解,当时,老林将小欢留置车中时,老林开车,小欢是坐在车后排,在杀死对方之前的一个多小时里,小欢应该有机会报警的,这时,她为何没有报警。(记者冯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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