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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鼓励开辟免费早夜市 农贸市场应建停车场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8-26 05:47:06 字号:TT

  早报讯 农产品市场收费要明示、配送点及农贸市场周边设停车场、鼓励开辟免费早、夜市和临时市场……近日,省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对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实施方案》规定,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规模化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为方便农产品的运输,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缩短查验时间,同时加快制定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各市应制定城市货物配送管理办法,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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