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40岁高姓男子被传单上姿态撩人的色情女优吸引,自备硬盘向李姓业者买盗版成人影片,双方以新台币4000元成交,由李负责“塞爆”硬盘容量,高男事后嫌女主角与传单样貌“差很大”,怒告李某诈欺,士林地检署认为,影片质量瑕疵属于买卖纠纷,李已依约交付档案,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认为,高男对影片质量的好恶,属个人认知的买卖纠纷,业者无涉诈欺,但业者印制传单贩卖情色影片,已涉妨害风化罪嫌,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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