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婚”已是被摒弃多年的封建恶俗,但有人却利用“阴婚”做起了“生意”,并不惜跨省租车挖坟盗尸进行交易。昨日记者从合水县法院获悉,宋某等人因犯盗窃尸体罪已分别领刑。
经查,2012年12月初,陕西省吴起县的袁某某让袁某帮忙寻找一具女尸为其弟“配阴婚",袁某将此事托付给同村村民李某,李某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辗转找到屈某等人帮忙,后庆阳市庆城县的宋某想到同村贾某的妻子彭某过世不久可以考虑,并带着程某查看了彭某的坟墓。同年12月13日21时许,经过预谋,程某、屈某伙同程占某(在逃)、白某、袁某(另案处理)、叶某驾驶面包车,从陕西省吴起县到庆阳市庆城县与宋某会合,几人购买了铁锨、洋镐把等作案工具,窃取了彭某的尸体后运往吴起县吴起镇马湾村,以36000元售予该村村民袁某某,袁某某将彭某尸体与其弟尸体合葬于自家耕地中。后几人将所得赃款全部分掉。案发后白某缴回赃款2900元、叶某缴回赃款4200元。袁某、白某各赔偿受害人贾某1万元。
法院认为: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尸体进行盗卖。故以盗窃尸体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随案移送的白某赃款2900元、叶某赃款4200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