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被要求交8万元的天价拖车费,几个月后费用飙升到了13万余元,引起关注。河北易县13日晚间通报,已对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职处分,责令涉及的清障公司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
通报称,13日,易县对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杨文祥党内警告;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副所长杨磊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副所长职务;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工作人员卢吉良党内严重警告;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工作人员卢庆才党内严重警告;给予交通局副局长张顺才党内警告;给予交通局运管站站长谢连勤党内严重警告、免去站长职务。
据通报,易县发改局对企业收费具有监管职责,因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发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不公示等问题,在接到举报后,虽进行了检查,也对企业下达了改正通知,但终因监管和督促不力,致使投诉人举报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属于工作失职错误。
县交通局因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存在非法营运行为,至今未对该企业非法营业行为予以纠正处理,属于工作失职错误。针对易县通远清障服务有限公司的非法营运行为,县交通局运管站于13日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通报还称,县交警大队对事件的发生不承担责任。“经初步核查,易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未接到过刘胜春车辆事故电话,刘胜春未因此事找过易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但通报未回应清障公司是否由交警大队找来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