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他人与自己的发型雷同,就要求他人剃掉,未果后更殴打他人。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3年5月8日,年仅19岁的被告人周某在枞阳县老洲镇一中学附近玩耍,学生王某放学后也在此附近玩耍。被告人周某见王某与自己发型一样,便要求王某将头发剃掉,王某未予理睬,周某遂无故对王某拳打脚踢,其间用右膝顶击王某鼻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金娟、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