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帮公司搬家,10余人吃饭老板只给200元,到歌厅唱歌,小姐又摔门而去。为发泄心中火气,邱某伙同赵某暴打一过路男子,没想到18秒的粗鲁行为却将对方致死。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了邱某、赵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昨天上午10点多,邱某、赵某刚被法警带进法庭,旁听席上便传来受害人家属的唾骂声,“你俩这个畜生!”
检方指控,邱某伙同赵某于2013年9月9日零时许,在丰台区东大街36号格林豪泰快捷酒店西侧路边,使用拳打脚踢等手段无故对过路行人耿永辉(男,殁年30岁)进行殴打,后致受害人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及颈项部左侧,致颅脑损伤死亡。两人作案后分别于2013年9月10日和12日被丰台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邱某、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涉嫌故意伤害罪。
检方提供的录像显示,事发当日零时33分32秒,被害人耿永辉正常行走到格林豪泰快捷酒店西侧路边时,邱某趁耿永辉不备,无故殴打耿永辉并将其摔倒,与赵某共同踢踹耿永辉头面等部。二人打人后于当日零时34分01秒扬长而去,整个打人过程仅18秒。
事发后零时44分11秒,案外人在事发地发现耿永辉昏迷后报案。后警察呼叫999将耿永辉送至丰台医院救治。因伤情危重,耿永辉后被转至天坛医院,2013年9月15日7时40分,耿永辉因抢救无效死亡。
“我又不是精神病,不可能随便对过路人下手。”面对指控,邱某为自己辩解。他称,去年七八月份,他去某歌厅唱歌,因为琐事他将歌厅一服务生骂了,后来那名服务生纠集了几个人,其中就有被害人,随后他被几人在歌厅门口打了一顿。
邱某说,事发当晚,他在路边认出了被害人,所以才上前打了对方。庭上,他恳请法官查办自己被打一事。
然而,在检方提供的多名证人证言中,均未听说邱某曾在歌厅被打。此外,事发当晚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前,路人行走时始终背对邱某。赵某则表示邱某当天想找人撒气,自己动手只是帮邱某的忙。
庭审时,被害人家属当庭要求两名被告人连带赔偿117万余元。对此,两名被告人都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