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劈腿男”净身出户冤不冤?
出轨后,为求得老婆原谅,男子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诺“如再犯致家庭破裂,赠与女方婚姻期间全部财产”。谁知陋习难改,“保证男”被判“净身出户”。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认定这份保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判决离婚,女方获得全部家庭财产。
写保证书后男子再出轨
34岁的韦先生家住洪山区。2006年5月,韦先生与女友何女士结婚。第二年,夫妻俩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在何女士父母的帮助下,以按揭方式在汉口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人登记为何女士,夫妻俩一起承担贷款。不久,夫妻俩生下一个女儿。
2010年1月,何女士发现韦先生与另一名女子同居,韦先生对此也“供认不讳”。何女士十分生气,并与韦先生商谈离婚事宜。
韦先生不愿意离婚,苦苦哀求。为表真心,韦先生拿出纸笔,当着何女士和家人的面,写下保证书:1.保证今后不再跟不三不四的女人来往;2.因我与其他女人的非法关系,而造成家庭破裂,我负主要责任,本人自愿放弃与她婚姻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与女方;3.希望老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好景并不长。半年过后,韦先生又悄悄与“地下女友”联系,并秘密开始婚外同居生活。很快,韦的行为再次被何女士发觉。一番争吵之后,韦先生自知自己理亏,索性懒得理会老婆的态度。并明确表示,不想离婚,也不让何女士干涉他的情感生活。
保证书合法有效予以采信
2012年5月,何女士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并获得婚后全部财产。同时出具了韦先生当年写下的保证书,以此佐证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韦先生向何女士写的保证书中,明确表示如违反则自愿放弃婚姻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与对方。这种意思是真实表示,属于合法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如今,何女士的家庭确因韦先生的婚外不法行为出现破裂,决定采信何女士的观点和证据。法庭判决准许离婚,何女士同时获得全部财产。
韦先生不服判决,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缓和夫妻关系,并没有想到会真“净身出户”。
近日,市中院审理这起离婚上诉案,认定一审判决合理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说,保证书常会涉及精神道德和物质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财产等物质约定的情形。本案中,何女士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行为,也没有引导男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这份保证书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时的直接证据,可以视为“认罪书”,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提醒:
保证书不是法律“万能书”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提醒,保证书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证据效力。但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做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因此,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涉及抚养孩子的问题,要表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