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年多,夫妻间感情一向很好,男子却因妻子近期与母亲同床共眠、关系密切,怀疑妻子与母亲为同性恋,他起诉要求离婚。近日,界首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原、被告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而判决不准许离婚。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张琦超与河南省郸城县秋渠镇某村的代美玲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12月3日生下一个孩子。
张琦超早年丧父,母亲随其一起生活,代美玲对婆婆很孝敬,婆婆把她视为亲生女儿疼爱,一家人和睦相处,令左邻右舍称羡不已。
2013年冬季,代美玲以暖被窝为由,搬进婆婆房间。起初,张琦超以为妻子孝顺。时间长了,当他看到母亲与妻子夜夜同床共枕、日日出双入对的情景,便暗自思忖:难道母亲与妻子是同性恋?他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一纸诉状把妻子推上了被告席,诉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区分界限。原、被告婚后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问题具体意见》并未列明同性恋可否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因此,以同性恋为由声称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符合我国《婚姻法》中确定感情破裂的四种情形。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所以根据目前审判实践,一方隐瞒同性恋的事实,另一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多判驳回。本案中,原告只是怀疑被告有同性恋倾向,但不是诉求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颍州晚报 通讯员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