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路昊)13岁女孩被邻居诱骗强奸两年之久。记者上午从石景山检方获悉,经过指控及不公开审理,目前法院已判决张某有期徒刑7年。
检方介绍,小红是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童,父母离异后跟父亲和继母生活,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一墙之隔的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妻,男子张某为一家国企员工,两人育有一子年约9岁,多年来,邻居两家关系融洽,走动频繁。
“第一次强奸发生在小红11岁时。”检察官介绍,张某称见其面容姣好,便利用小红的信任,借故带小红来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诱骗小红与之发生身体上的亲密接触。两年来,张某多次诱骗小红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声称非常爱小红以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同时还威胁小红不得向家人告密。
在张某的诱骗下,两人背着各自的家人以“老公”、“老婆”相称。张某还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之保持单线联络。直至一次,小红继母发现小红手机内两人的暧昧短信后报警。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三页纸的内容。"其实随着孩子的长大,小红也隐隐明白了张某的谎言和这段本不应发生的‘恋情’,内心时常处于无人诉说的恐慌状态。"检察官说,孩子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罪行,展示了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