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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多分房办假离婚 妻子拒复婚和他人牵手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虎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5-22 07:30:13 -- 字号:TT

制图姜宣凭

    假离

    最怕入戏太深

    南充市营山县文春秋与刘淑贤夫妇,文化不高,可谓贫贱夫妻。妻子刘淑贤颇为“精明”,麻将馆里听到拆迁消息,就打起了假离婚多分房的主意,又要求名义上已离婚的丈夫再与自家亲戚结婚,赚1万元的辛苦费。“离婚”1年多后,妻子的房子到手了,文春秋却落了个人财两空......

    南充市营山县女子刘淑贤,为多分拆迁安置房屋,先是说服丈夫文春秋假离婚,继而怂恿丈夫另娶一女假结婚。顺利拿到房屋处置权后,刘淑贤却假戏真做,结识新男友,试图与丈夫真离婚。后来,文春秋的父母亲将文春秋、刘淑贤告上法庭,诉称被拆迁房屋系二人和文春秋、刘淑贤共同修建,系四人共有财产。

    近日,经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文春秋、刘淑贤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无效。

    假离婚

    为多获补偿 劝丈夫假离婚

    1997年,文春秋与刘淑贤经人介绍结婚,两人文化水平不高,家庭都不富裕,可谓贫贱夫妻,文春秋在外靠卖苦力挣钱养家。

    刘淑贤虽为农家妇女,可是在外闯荡了一些年头,有些社会经验。2012年某日,刘淑贤在和朋友打麻将时,听到了他们村要拆迁的消息。那一夜,刘淑贤辗转反侧,彻夜未眠。

    第二天,刘淑贤跑到了丈夫的打工地,说:“我们村马上要被政府整体征用了,这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刘淑贤说,要是两人离婚了,不仅能获得更多的补助款,还可以多分得一间门市。

    文春秋一听要离婚,马上急得跳起来,“我不同意离婚,分再多的房子也不愿意。”文春秋告诉妻子,他是不会离婚的。见丈夫不愿意,刘淑贤急忙告诉丈夫,离婚是假,分房是真,“我们假离婚,等房子一到手我们马上复婚。”经过妻子多番劝说,最终文春秋同意了。

    2013年3月,文春秋与刘淑贤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刘淑贤生活,年满18岁前的所有费用由文春秋支付;儿子随文春秋生活,刘淑贤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

    假结婚

    帮亲戚迁户口怂恿丈夫假结婚

    离婚后夫妻两人生活没有丝毫改变,文春秋仍在外打工养家,刘淑贤在家照顾儿女。这样的日子持续了数月,有一天,文春秋接到刘淑贤打来的电话,她在电话中激动地说:“定了,定了,拆迁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文春秋一听,顿时兴奋不已,不禁想到了将来富足的生活。

    正当文春秋憧憬美好未来时,刘淑贤带着一个女人在工地上找到文春秋,说是有重要的事情商量。刘淑贤告诉文春秋,这个女人叫何芳,是她的一个亲戚,早年丈夫因意外去世,现在一人独居,无儿无女,挺可怜的。刘淑贤还说,文春秋和何芳办理假结婚,然后将何芳的户口迁到村里,可以多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文春秋听后,说什么也不同意和何芳结婚。

    在工地上,刘淑贤不住地劝说文春秋,何芳不停地哀求,文春秋答应了和何芳假结婚。不久后,文春秋与年长自己6岁的何芳登记结婚,何芳的户口也顺利迁了过去。可是自始至终,文春秋均未和何芳共同生活,甚至连手也没牵一下。

    拖延复婚

    以他人生疑为由房屋到手拒绝复婚

    2013年7月拆迁安置名单公布,何芳的名字赫然在列,后来也如愿分到了一间4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表示感谢,何芳送给了刘淑贤1万元的“辛苦费”。

    此时的刘淑贤也为征地之事忙得不亦乐乎。为得到房屋处置权,她拿着“谁先结婚,房子就由没结婚的一方处理”的协议书找到文春秋,让其书写了一张“房子全权由前妻刘淑贤处理”的委托书,顺利地拿到了房屋处置权。

    2013年7月31日,刘淑贤分得住房4套和一间门市,文春秋分得住房三套。眼看拆迁房屋已经到手,文春秋喜不自胜,找到刘淑贤说:“现在房屋已经分配完毕,我们复婚吧。”刘淑贤则告诉文春秋:“你傻呀,房子刚分完,我们就复婚,如果引起别人怀疑怎么办?”文春秋一听,想想也是,准备等过些时候再说,便没再提复婚的事。

    彻底翻脸

    牵手其他男子警告前夫“别再纠缠”

    然而,这一等便是半年。今年春节后,文春秋在街上看到的一幕,让他怒火中烧。他看见刘淑贤和一陌生男子手挽着手。他上前质问该男人是谁。刘淑贤见事情败露,也不掩饰,“我们已经离婚了,彼此再无瓜葛,你无权干涉我的私生活。”她还告诉文春秋,让他不要再来纠缠。说完,甩开文春秋的手扬长而去。

    此后,文春秋又多次找到刘淑贤,央求她回心转意,可是刘淑贤不为所动。

    法院审理

    所签补偿协议被判无效

    2014年2月20日,文春秋的父亲文权利、母亲叶素蓉将文春秋、刘淑贤告上法庭,诉称该房屋系二人和文春秋、刘淑贤共同修建,系四人共有财产。

    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拆迁房屋修建时,文春秋、刘淑贤均在外务工,此房是文权利和叶素蓉一手修建起来的,且房屋所有权证户主一栏,填写的是文权利。虽刘淑贤辩称报批手续是文春秋、刘淑贤委托文权利办理,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法院最终认定被拆迁房屋系文权利、叶素蓉、文春秋、刘淑贤共同共有。

    在征收土地拆迁房屋时,文春秋、刘淑贤在未取得文权利、叶素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侵犯了文权利、叶素蓉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判决文春秋、刘淑贤签订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无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张江枢 记者 刘虎 实习生 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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