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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邻居家8口人 两家土地纠纷40年未解

来源:大河网 作者:程国昌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6-05 08:21:04 -- 字号:TT

案发现场外拉着警戒线

  案发现场外拉着警戒线

案发后,村口停了不少警车

  案发后,村口停了不少警车

    5月21日凌晨,因“风水纠纷”,鲁山县梁洼镇北郎店村的光棍汉李领涛,杀死了邻居张家8口人。

    记者调查发现,张、李两家自父辈就因宅基地纠纷结怨。经过数十年调解无效后,最终酿成惨剧。

    其实,此类事件在农村并非孤例。发生在乡村的恶性事件,大都源于小纠纷。恶性案件频发背后,被称为社会“减震器”的现有农村治保调解制度、组织正在逐渐失灵。

    讲述

    数十年未能化解的恩怨

    鲁山县梁洼镇北郎店村内,墙上的黑板上写的“村民自治章程”字迹已经模糊。看过该章程的村民说:“章程中强调邻里和睦相处。”

    李领涛的家距这块黑板不足400米,5月21日凌晨,他用残忍手段,结束了邻居张留营一家8口人的性命。

    有村民说,这块字迹斑驳的黑板,是十多年前做的。不过,李领涛与张家的纠纷,要比黑板的年头更久远。

    “至少也有40多年了。”北郎店村村民陈清(化名)已50多岁,据其称,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多次见到张、李两家吵架。“村里很多人都知道,两家就是因为宅基地纠纷结的怨。”

    在陈清记忆中,北郎店村最早的村支书姓王,就不止一次到两家调解。多名熟悉情况的村民证实,王支书调解两家纠纷时,会批评完张家批评李家,然后双方会相互妥协,矛盾暂时平息。

    “他们两家是邻居,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摩擦,就会出现新的纠纷。”陈清说,王支书去世后,村民王玉钦(音)做了村支部书记,也多次前去调解。

    曾做过该村干部多年的陈星(化名)告诉记者,北郎店村依山而建,土地资源贫乏,因此,村里大多数纠纷都与宅基地相关。张、李两家的矛盾,他也多次前去调解。“去讲讲情面,让双方暂时罢手。其实积怨却越来越深。”

    还有一位村民说,在农村调解纠纷时,也不可能都愿意妥协。“因为在农村都讲究个面子,谁要是被欺负了,就会一直被瞧不起。”

    靠“情理”进行的调解

    陈星在北郎店村做村干部时,还兼着该村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主任。调委会的成员,也都是村两委的成员,主要的职能就是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

    提起村里的纠纷,他一直摇头,直言“村干部真不好当”。据其称,“不只是李领涛的事,村里大多纠纷,都源于一些小事儿,因此处理时也只能讲‘情理’。”

    有相同感受的村干部不在少数。距北郎店村不远的西街村委会主任赵一帅,举了个例子。

    前段时间,他调解了一起兄弟之间的纠纷。村里的一户人家,兄弟觉得哥哥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赵一帅被请过去调解时,先不断定谁对谁错。“我以情感角度切入,跟他们拉家常,说兄弟之间的血缘感情。”赵一帅说,将双方都批评一顿,然后“公事公办”地丈量宅基地,双方都相互妥协一步,就化解了。

    “村里人有时候连理都不讲,更别提讲法律了,只能依靠村干部在村里的威望与关系。”陈星说,因为村里人大都是世代在村内居住,讲究个面子。“化解矛盾时得让双方都觉得没有丢面子,才能平息。”

    逐渐失效的“情理”调解方式

    不过,最近这些年,“情理”调解纠纷的方式,正在逐渐失效。

    梁洼镇东街村村民李真(化名)就一直对村干部不满,他认为村干部现在很少公平办事儿,所以在调解自己与邻居的纠纷时,并不买账。

    “现在的人也都跟以前不一样了,邻里之间交往少了,只要牵涉自己的利益,也很少讲情面了。”梁洼镇一村干部坦言,有时候村干部调解村民纠纷时,会被认为评偏了理,“被骂出来都很正常。”因此,有纠纷时,只要不找到村委会,他就尽量不出头。

    有些“尴尬”的司法所

    除了村委会、村支部,每个乡镇都设有司法所。司法所既是乡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又是上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记者在梁洼镇政府院内,看到对司法所的职能介绍中,调解纠纷,是其一项重要的工作。

    梁洼镇某村主任已经在村里工作了十多年,他称,这么多年从没找过司法所。“他们就是一个摆设,很难真正解决纠纷。”另外一名村干部也对司法所心怀不满。

    按照这些村干部的说法,司法所发挥不了作用,村民如遇到村干部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少人会选择上访。

    不过,司法所却称“也有苦衷”。梁洼镇司法所所长张拥军称,自己每周都会下农村调解。但司法所与村干部相比,在调解纠纷时,并没有什么优势。

    “我们只能用法律的方式,但是基层百姓在解决问题时,很少讲法律。”张拥军说。

    另外,梁洼镇司法所内只有两个人,却承担着17个村子的纠纷调解、出狱人员监管、法律咨询等多项职能。

    张拥军说,司法所并未参与张、李两家的矛盾调解,“司法所工作,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得双方同意协调。”

    背景

    因纠纷,恶性案件频发

    记者梳理发现,在农村地区,因纠纷酿成惨剧的案例并不少。

    今年1月,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一妇女,割掉自己侄子的耳朵,起因就是家庭纠纷。

    2012年1月,河北磁县路村营乡东武仕村,一村民与其1岁多的孙女在家中遭邻居砍杀,两家亦是积怨多年。

    2011年,河北任丘一个村庄内的一家三口被杀害,凶手也是邻居。

    2011年,张家川马某因为宅基地纠纷,杀害6人。

    2008年,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因为一起宅基地纠纷,一男子杀掉了哥哥家4口人。

    2002年8月,福州市闽侯县五都村村民吴体明,被邻居吴礼香用斧头砍死在家中。吴体明的妻子和年仅4岁的孩子也被砍成重伤,起因同样是邻里纠纷。

    “这些悲剧的发生,说明现在农村调解纠纷的能力正在退化。”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说,现在的农村干部权威下降,基层司法所的功能又没有完全发挥,这些原因导致乡村内部调解纠纷的效果大打折扣。

    贺雪峰为了做乡村治理研究,曾到多个村庄调研,发现乡村调解纠纷的能力退化,正在成为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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